04.04 河北:去產能實行關停企業,要重點就職工安置方案、離崗職工生活費等進行協商

為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2019年集體協商“百日行動”的通知》,對幾大類型企業的協商內容作出了規定。

其中明確,對於涉及去產能實行關停的企業,要重點就職工安置方案、工資支付辦法、離崗職工生活費等進行協商,重在維護好下崗職工的合法權益。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對企業用工成本、勞動關係發展態勢的監測體系,及時發佈企業平均工資(工資中位數)、工資指導線、企業人工成本、職工生活成本、行業(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等數據,為集體協商提供參考依據。

完善集體協商過程爭議調處機制,建立聯合介入調解仲裁程序,及時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發揮工會勞動監督組織作用,加強對履行集體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工作,督促企業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通知》要求,對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權益的行為,督促企業限時整改。對因履行集體合同引發的爭議,引導雙方依法通過協商、仲裁和訴訟程序解決。健全集體合同屬地報送制度,加快全國聯網的集體合同備案數據庫建設,統一規範數據統計和發佈口徑。

《通知》同時還對幾大類型企業的協商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圍繞工資調整、獎金分配、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工時制度、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使用、勞動保護、女職工特殊保護及激勵措施等開展年度協商。

——對因產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和貿易摩擦等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圍繞穩崗轉崗、輪崗休假、職工培訓、職工福利等涉及職工利益調整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促進穩崗增效和勞動關係穩定。

——對實行工資總額管理的國有企業,重點就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內部分配製度、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使用等進行協商。

——對於涉及去產能實行關停的企業,要重點就職工安置方案、工資支付辦法、離崗職工生活費等進行協商,重在維護好下崗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