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数字时代,我能选择被遗忘吗?

6月13日凌晨,AcFun弹幕视频网(俗称:A站)在其官网发布《关于AcFun受黑客攻击致用户数据外泄的公告》称,AcFun受黑客攻击,近千万条用户数据外泄,包含用户ID、用户昵称、加密存储的密码等信息。A站的公告称,如果用户在2017年7月7日之后一直未登录过AcFun,密码加密强度不是最高级别,账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恳请尽快修改密码,如果用户在其他网站使用同一密码,也需要及时修改。

笔者也是一位许久没有登录过A站的“潜水”用户。看到新闻时,发现手机里早已没了ACFUN的APP,不免担心数据可能外泄,于是赶紧下载A站客户端修改密码。可即便如此,就真的能保证我们的信息安全了吗?

当然不会这么简单。

正如著名编辑拉希卡在《互联网永不忘记》里说到:“我们的过去就像纹身一样镌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数字化的网络时代,选择被遗忘竟成了一件奢侈的事。

“永久记忆”的困境

进入移动互联时代,手机成为了人体的延伸。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在手机上注册过数不清、记不明的账号,有时为了快速注册,还会选择关联自己的社交账号进行登录。这应该是我们生活的常态:经朋友安利、看广告推荐,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下载新奇有趣的APP,注册账号,玩一阵后便又追逐新一波的流行趋势……

在朋友圈,看见好友分享的各种扫码测试性格、测试左右脑智力、测试走过的城市等等的图片,都会毫无防备地扫一扫,同意授权,然后测试后再次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这种圈层传播像水波纹一样能在短时间内波及几乎整个社交网站,时常掀起一阵阵现象级的朋友圈狂欢。我们的个人信息就这样不知不觉流窜于整个网络空间。

甚至互联网时代引以为傲的“个性化推荐”、“算法技术”同样暗藏陷阱。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每次搜索,百度替我们保存了浏览记录,再贴上某标签;每笔购物,淘宝为我们“免费”分析,再给我们推送“应该”喜欢的商品;头条记下我们的“喜好”,随后对口的广告便弹跳进来。甚至,随着可穿戴设备的出现,我们终于要被彻底地“透明”了,从头到脚,从饮食到健康,从身体到思维……从此,每个人都在数字空间中被“凝视”着,不再有隐私。

总之,进入社交网络时代,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边界早已不明晰,大数据时代则变革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版图,表面上公民被技术赋权,实则我们所能决定和选择的领域并不多。

这不,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选择性遗忘都是件奢侈的事。

利益盘踞

Facebook泄露5000万粉丝数据这一事件给我们提了一个深刻的醒。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用户数据的价值不言而喻。“今日头条”正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加持下的算法推荐功能获取相对全方位的用户数据进行“用户画像”,吸引、积累大量用户,从而在客户端市场上异军突起;Facebook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社交媒体网站,所持有的用户数据庞大得惊人,这次25万用户数据的交易牵连到5000万相关好友数据的泄露。

用户数据在企业、政府、用户三者的角力之下,已经远远不能依靠企业的自律来保证其安全。

毕竟,企业、利益集团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时常使我们身处“全景监视”的困境之中而不自知。福柯曾在《全景敞视主义》中提到“全景监视”这种建筑。英国人边沁(Bentham)这样描述它:在环形的监狱里有许多小囚室,中心的瞭望塔可以实现对全部囚室的监视,犯人每时每刻都有被监视的感觉,但是不能观看到监视者。福柯则用“全景敞视监狱”(Panopticon)来指代这一权力景观。

只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个具体可感的监视者变成了庞大无界的数据集合以及数据背后的利益操纵者。身处“全景数据监狱”之中的我们时刻都存在着被曝光、被利用的危险。

对此,我们遭遇这样一个难题:如果有一天,我们想从网络世界中的这些纷繁的app、网站、各色的浏览器、搜索引擎中清理掉我们曾经留下的痕迹,我们的个人隐私,比如注销账号,或者删除历史记录,我们有什么途径可以做到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行使这种“被遗忘”的权利吗?

被遗忘权

2012年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及自由流动保护草案》中明确提出了“被遗忘权”(right to beforgotten)这一概念。起初,“被遗忘权”是指允许当事人删除自己或他人放置到互联网上的关于自己的令人尴尬的照片或者数据信息。后来,这一权利延伸至所有人的个人信息,而不仅仅是犯罪者的犯罪前科,欧盟将其定义为:“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所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

简单来说,隐私主体即网民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将历史网页中与自己有关但不愿留存的内容链接移除,不管这个内容是自己上传的,还是别人上传的。

201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杰瑞·布朗(Jerry Brown)签署了加州参议院第568号法案,即“橡皮擦法案”,成为个人信息保护与言论自由博弈的一次显著胜利。该法案要求包括Facebook、Twitter在内的社交网站巨头应允许未成年人擦除自己的上网痕迹,以避免因年少无知缺乏网络防范意识而不得不在今后面临遗留的网络痕迹带来的诸多困扰。

如今,在全球范围内,“被遗忘权”仍处于探索之中。

而我国的“被遗忘权”第一案则出现在2016年。

2016年5月5日我国首例被遗忘权案件正式审理终结,任某就搜索引擎中自身信息的不合理关联提出“被遗忘”的诉讼请求,最终一、二审海淀区法院均认为任先生在本案中主张的应删除信息的利益与任先生不具有直接的利益相关性,而且,其对这部分网络上个人信息的利益指向并不能归入我国现有类型化的人格权保护范畴,只能从“一般人格权”的角度寻求保护,因而均被驳回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称因原告无法证明其人格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驳回了诉求申请。但该案件对我国在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被遗忘权”问题进行了有益的规则探索和司法实践,具有理论和实务的重大研究意义。

其实,在我国,“被遗忘权”所处的困境不仅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同步上,还在于我们大多数人对于这一权利重要性的认知不足。

前段时间,腾讯推出QQ可注销账号的功能,大多数网友纷纷表示,即使QQ记录着自己年少时的“窘迫”经历,但是那也是一种青春的见证,当然舍不得注销。

但很多人忽略了这些问题:一方面当企业掌握的用户数据量过大,无法保证数据持有者的数据利用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我们随时都会面临信息被盗取、被不正当利用的危险。另一方面,对于我们不想为人所知的秘密或者想要消失的过去,互联网的记忆和被扒取、扩散能力太强大了,这是一种违背人性的功能。

在去年“南京南站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女童”事件中,一位名叫“李炳鑫”的网友因和猥亵者长相相似而被网友“误手”扒出,由此无故卷进网络暴力当中,对其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那么,多年以后,当“李炳鑫”这个名字再次出现在百度的搜索框里,总会跟随着一个搜索记录——猥亵,总会有人将这个名字与今日的猥亵事件自动匹配,而又有多少人能够记得这是一次乌龙事件呢?

结语

数字时代,我们选择被遗忘理应成为法制所保障的权利。

如保罗·莱文森在《消失的地域》中描述的那样,网络媒介打通了场景区隔,人们的前台后台界限消失,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深度交融在一起。而当网络这一“后台”永久影响着现实生活这一“前台”的时候,我们要求“删除”的权利如何实现?这呼吁我国及早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具体而微的制度设计。

目前,至少用户能够拥有注销账号、删除搜索引擎的浏览记录的选择权,这需要相应的网络法规保障以及市场主体的技术落实;至少我们自己在网络空间中不轻易授权自己的信息,捍卫自己的信息安全,这需要我们深刻意识到网络世界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以及自己的权利主体地位。(杨颖)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网易新闻、《互联网永不忘记》、《全景敞视主义》、《消失的地域》、聚法、传媒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