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美國移民局 (USCIS) 發佈了一份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randum),規定從今年
美國移民局在2013年6月發佈的政策備忘錄,限制了移民官拒絕移民申請或者非移民申請的權利。如果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材料不足,除非這份申請沒有任何被批准的可能性,否則簽證官應該先向申請人發出補件通知,再決定是否通過申請。
但是上週發佈的新規則規定:除了法定拒籤 (statutory denial) 的情況(即提交額外的材料證據也不能解決證明材料缺陷的問題)之外,如果一開始就缺乏有效的初始證據 (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那麼移民官將有權利拒絕申請,而且不用發出RFE或NOID。
新政將影響9月11日生效後收到的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申請,比如:
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
商務及旅遊簽證(B-1/B-2)
學生簽證(F-1/F-2)
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
藝術家簽證(O-1)
還有親屬移民(I-130)
職業移民(EB類)
調整身份(I-485)等。
新政暫時不會影響到9月1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請並正在等待審核的H1-B。此外,新政也不適用於“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計劃”(DACA)的個案。
那麼新政會有什麼影響呢?
1. 拒籤數量可能會增加;
2. 如果申請失敗,根據移民局6月28日的更新規定“在對申請、請願或福利請求作出不利決定時,外國人無法再在美國合法居留”,更多的工作簽證或個人(例如持學生簽證的人)將被遣返回國;
所以,小夥伴們要在遞交材料之前仔仔細細地閱讀相關的申請要求和所需材料,把申請材料、證據、和補充文件都一次性準備齊全。千萬不要因為細節問題,影響了自己的申請。
在今日頭條,關注新航道官方號,瞭解更多留學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