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解纷┃确认有效!泰宁法院院长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审查调解协议

“申请人肖某、叶某、陈某你们能听得清楚我说话吗?”

“能听清。”

“大家互相之间能看得到吗?”

“看到了”

“好,请保持网络畅通,我们现在开始司法确认程序。”

2月19日上午,泰宁法院院长郑中飞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主持了一场特殊的司法确认。

案情介绍

申请人肖某于2008年12月12日向赵某、陈某购买坐落于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某房产,2009年肖某与叶某登记结婚,2015年离婚,离婚时双方只约定子女抚养问题,未对该房产进行处置。离婚后,肖某搬离该房屋,叶某与再婚妻子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2018年以来,肖某多次向叶某主张归还涉案房屋,叶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大打出手,公安多次出警调解无果。

因该房产系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无法通过房管部门进行确权,肖某、叶某、陈某于2020年2月19日通过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调解,泰宁法院于当日指定杉城镇司法所调解员进行线上调解,因双方矛盾较深,泰宁法院速裁庭法官参与调解,并邀请城关派出所民警、律师见证。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线上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泰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即电话为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方式和办理流程。

随后,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

泰宁法院院长郑中飞即刻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查,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申请司法确认,对协议内容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均作出肯定表示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该协议进行线上确认有效,随后做出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彻底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线上确认

“这样就可以了吗?连法院都不用去了,实在太方便了。”肖某为这样的纠纷解决方式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泰宁法院高度重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应用与推广,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模式,增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实效性。

2020年2月第二周,泰宁法院在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音视频调解全省排名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