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应对疫情法律问题五问五答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仅给全球带来不小的健康威胁,同时也给企业正常履行合同造成较大困难。企业能否对此疫情依法主张“不可抗力”事由而免责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此次疫情均已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构成要件。企业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可以向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或中国贸促会申请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申请该证明免收认证费。

需注意的是,不可抗力证明仅能作为不可抗力情形的补充证明,最终需根据企业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鉴于合同的履行不仅涉及中国法律,如果是跨国贸易和投资合同,还有可能涉及境外多国或地区的法律,因此,首先要判断合同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然后再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做具体分析。

企业无法按时交货怎么办?

国内疫情的第一个冲击是春节假期后复工时间推迟。这可能导致国际贸易订单的生产和发货延迟。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基础上,多地地方政府进一步决定,将企业复工和复业时间延长。同时,为了防疫要求,多地对于除抗疫物资之外的货物运输都采取了限制措施。受此影响,原定在春节期间及节后发货的订单,可能由于生产和物流问题,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付。对于此类潜在纠纷,建议企业一定要做好充分沟通工作。

首先,如果疫情影响到合同的按时履行,但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建议企业积极与客户沟通和协商变更合同,例如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

其次,如果沟通后企业受疫情影响依旧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或未就合同的变更同客户达成一致,企业应当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通知国外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减轻损害,避免承担因消极不作为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

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也难免会产生纠纷,企业可以采用“不可抗力”为理由进行抗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有了不可抗力证明就一劳永逸,还需要结合自身所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处理。比如,只有当疫情直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当事方才能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关责任。具体是否可以免责,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期限等具体约定进行分析确认。

企业无法出国参展怎么办?

目前,一些国家相继采取入境管制措施,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也建议中国公民尽量推迟出国出境计划。但很多近期展会安排是在疫情发生前安排好的,如果境外展会主办方又拒绝延期或退展,建议首先可以考虑派境外代理人参展。比如公司是否在展出国当地有员工可以参加,或者在展出国是否有关系较好的商业合伙伙伴。

如果不可行,不得不退出展会,则要详细阅读展会合同,看一下适用法律和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相关约定合理,建议同展会主办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约定不合理或者对目前此类疫情情况没有约定,则建议企业向展会主办方正式发函,附上相关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告知主办方,申请退款。如果对方退款政策很不合理,则可以由律师发律师函帮助交涉。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如果买方拒收货物怎么办?

疫情之下,已有不少出口企业接到了外国客户要求取消订单的通知,会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建议出口企业积极与买家沟通,如实告知疫情现状及最新进展,打消买家疑虑。如果对方坚持,出口企业应向买家明确指出此次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临时建议并不包含可能限制出口的贸易措施,据理力争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敦促收货付款。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将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贸易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若发生买家拖欠或拒收风险,建议企业可以及时寻求中国信保的帮助,由中国信保代表中国企业向海外买家发起追讨,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企业经营中断,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企业复工在即,但目前新型肺炎疫情特别严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部分企业无法复工,停业持续期间经营中断可能会导致销售额锐减。企业复工后也可能面临在营业场所发现员工或客户被确诊感染新型肺炎而再次关闭营业场所的风险。如果企业购买了附加承保营业中断保险或利润损失保险,需仔细审查保险单,并联系保险公司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扩展了传染病相关的条款及具体内容,如是否要求营业场所发生疫情,才启动保单责任等,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