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新县警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8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9人

连日来,县公安局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针对元宵节等敏感节点,全面加强全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全面吹响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冲锋号。截至2月8日15时,县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禁燃烟花爆竹案件58起,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切实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当前,全县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容易引发人员聚集,不利于疫情防控。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9)号通告精神要求,在2020年元宵节期间实行“五个严禁,两个一律”。即:一、严禁送灯、户外祭祀等活动;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组织、参与舞龙、舞狮、划旱船、地灯戏、影子戏、送财神、庙会等群体性民俗活动;四、严禁组织、参与聚会、聚餐活动;五、严禁组织、参与打牌等多人参加的娱乐活动。

在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异常严峻的关键时期,我县居民众志成城严格自觉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通告精神,识大体、顾大局,但仍有部分群众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县公安局雷霆行动、重拳出击,对违反“五个严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均予以严惩。截止2月8日15时,县公安机关查处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禁燃烟花爆竹案件58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9人,使用训诫罚款简易程序处理48人,封存烟花爆竹1596件,其中,查处党员干部1人。

疫情期间,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认清当前严峻形势,移风易俗,主动拒绝、坚决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参与、配合政府部门禁放工作,主动劝阻、举报在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做到禁燃、禁放、禁售、禁运、禁储,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县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