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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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麼說,婚前拆遷,人口40平方,大齡青年補貼40平方。以後拿房了爸媽會把我的部分給我。婚後,老公家小姑子早已出嫁好多年,公婆給她陪嫁一輛車。最近小姑子回來鬧騰,她公婆說我們家還欠她10萬塊錢。實際當初已經把10萬買了車。按小姑子的意思是,還得問公婆要10萬塊錢。我公婆也答應了,只要她買房,隨時隨地湊給她。沒過兩天,現在公婆又準備等她和姐夫買第三套房的時候給她付個首付,不止10萬了。我懵逼了,家裡根本沒有錢給她買房首付,現在至少也要個三四十萬了,公婆又打算瞞著老公爺爺把爺爺的房子以後賣了給她付首付,或者直接把爺爺120多個平方給小姑子,她就不用買房了,而我們現在住的老商住樓,上下兩層,一層商鋪,二層100零幾個平方,三室的,就算是給我老公留的資產,以及他們養老的居所了。反正我沒說話,也沒什麼意見不意見。房子也不是我的,公公也當我面跟我說後面的房子也想都不要想。跟我說的那天我是懵逼的,老公不在家,對面坐著小姑子,姐夫跟外甥女,我就跟個外人似得。我心裡頭不舒服,也沒法說,暗想著我又不圖他們家的房產,以後爸媽給我的房子我就等爸媽百老了我再拿,婆家的房子隨意,至於我兒子以後有沒有他的一份隨意。但是對於公婆的態度我有所變化。以後他們的贍養小姑子佔一半,躺床上要伺候啥的我只負責一半半,出錢啥的,我老公願意出多少是老公的事,但我小姑子多多少少也得掏。再有分割財產的情況我就要把我兒子搬上桌面正兒八經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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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個出嫁女,我的父母還都健在,都快九十了,假如有一天父母去世,我們出嫁女一分錢也不會要,我們女姊妹六個,就一個弟弟,弟弟和弟媳很孝順父母,好吃的不斷,有病看病,雖然我們重姐妹也很孝順,也給錢花,也給買好吃的,但比起弟弟,都自愧不如,父親有一次生病,正好我和大姐在,我們倆人要帶他去鎮上的醫院看病,父親不走,非要等弟弟回來帶他看病,因為弟弟在市裡上班,我和大姐是在外地。父母是在鎮上。姊妹倫流照顧父母,但是,父母生病,還是弟弟付出的多,我跟弟弟說,父母生病姊妹們都拿錢,弟弟說,不用不用,他從來都不說父母生病花了多少多少,重人就看著拿點。我認為,在孝順父母上,誰也比不上弟弟,他自己也認為,他做什麼事都是應該的。有什麼比親情更重要,這是我的想法,也許一家和一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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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我個人來說吧,我孃家在市裡蓋了個兩層樓,我出了大部份錢,後來我爸想去鄉下住,我又出錢在鄉下給他買了個房子,去年我又出錢把舊房翻蓋了,我弟弟沒為這個家出一點力,反而我爸出錢送他學技術,給他結婚,我出嫁沒花我爸一分錢,反而每年都給父母錢,特別是這些年,我爸回鄉下之後我每個月都給幾百塊錢生活費,我弟弟從來不給錢,因為弟媳太自私,我媽幫他們帶孩子,做家務,連一個月20塊錢電話費都沒出過,別說給零花錢了,還對我媽各和嫌棄。穿的,零花錢全是我們三姐妹給的,現在我爸的房子還沒拆遷,你說將來我該不該要回應該屬於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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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小舅子結婚,老丈人把地她換了一套220平方的房子,加30萬的寶馬,50萬的裝修,金 手錶20萬元,現在 房子大概330萬。18年他家拆遷了,換了一套160平方給小舅子,加120萬現金,現在這個房子大概240萬,等蓋好了,大概320萬。每年給老丈人一萬元4000元紅包小孩子拿回來。老丈人搬家我給一萬,我搬新家給你買了一個花瓶580元。他們拆遷的時候有三個月都沒來我家 去年我們也沒有去拜年了,我結婚給了一套被子,還有一套300平方等待拆遷肯定也沒有我老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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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子女都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因而,出嫁女想分孃家父母的家產也是應該的。

應該歸應該,但最好別那樣做……

俠,是我的鄰居,她有一個比她小兩歲的弟弟。農村人重男輕女,俠的父母也不例外,把俠的弟弟寵上了天。

俠,聰明,上學時成績好,年年拿獎狀,讀到初中後,她的爸爸跟她說,你別讀書了,出去打工去吧,和我一起掙錢供你弟弟上學。俠,懂事,含著淚,點了點頭。

俠離開校門後,隨同她同村的女孩子一起到南方電子廠打工,掙的錢全部給了父母。

俠的弟弟要啥、俠的父母想方設法都要給他買啥,俠的弟弟感覺:原來想要擁有的一切,來得都是這麼容易……

重男輕女,最終俠的父母毀掉了聰明女兒的美好前程。因溺愛,俠的父母也造就了一個任性、自私的兒子。

後來俠嫁給了同廠一起打工的一個男孩,儘管俠的父母不願意,但俠卻義無反顧。俠的婆家在一偏遠的農村,俠知道婆家的窮,但男友愛她,她願意!俠心底藏著對父母的絲絲報怨……

再後來,俠的弟弟也接了婚。

這幾年,我們這兒發展很快,城市外擴,俠的孃家被政府徵收,俠的父母分得五套房產。

人到中年,俠的父母明白了許多,對女兒、心中也是充滿愧疚,為了彌補、俠的父母決定給俠一套房子、把女兒、女婿、外孫一家接回城裡生活。

“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俠的弟弟、弟媳堅決不同意分給姐姐一套房。也難怪,誰讓現在的房子那麼值錢,一套百拾萬啊……

最終父子反目、最終姐弟成仇、最終俠的一家從遙遠的鄉村搬回了城裡……

孃家的這灘渾水,最好別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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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情況而論,如果女兒出嫁前在孃家付出了很多,也可以分點財產,如果女兒結婚了,戶口一直在家,政府補貼也應給出嫁女。如果父母條件好,出嫁的女兒條件不好,也可以分點財產給女兒。我十八歲那樣,父親被人打成重傷,兄弟姐妹沒人出面打官司,一直是我去。因為我小又不懂法,法醫將我父親重傷鑑定輕傷,為此,我打了多年官司。花了很多錢,兄弟姐妹都結婚成家了,父母不讓我結婚,多次阻攔我成家,讓我掙錢給弟弟蓋房子給父母蓋房子,請律師打官司。打了二十多年,法院最後賠了六十五萬。但我但我四十多歲才結婚,父母也沒把法院賠的錢給我一分。我心裡很難過。我爸說:女兒為父母付出義不容辭,不計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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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為女兒從來沒想過分父母的財產,我有五兄弟姐妹,我媽這幾年身體不是很好基本上年年都有住院都是我一個人在醫院全程照顧,姐弟他們負責三頓送飯,今年三月份一住就三個月也是我一個照顧,我無怨言,小的時候父母也是這樣照顧我,現在是我報恩孝順的時候,對於財產問題父母愛給誰就給誰,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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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女是不孝女,是無德女,如果早知道就不應該讓她來到世上。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也就是從出生到18週歲有撫養,教育義務。滿了18週歲這一義務應該都沒有了。孩子已經長大成人,應該自食其力。父母死了才有繼承財產的可能。因為成年子女只有盡了贍養照顧父母的義務,才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你才出嫁父母的財產你憑什麼要分家產?那裡的規矩,那條法律規定的?你有雙手,不去創造,坐享其成,哪裡有那好事,做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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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尊重父母意願最重要。

出嫁女要分孃家家產,這是正常想法,她可能看到財多,得到可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她可能看重“女兒”這個身份,認為既然兒女平等,那麼兒女都該享有。她不過是片面地追求平等與公平,而忽略了付出與回報。正常能自給自足的女兒,不會要孃家的家產,一般會自動放棄繼承權。

一、依法,兒女平等享有繼承權,是指對不清楚如何分配的遺產的繼承。

遺產的繼承一般父母生前會有特別交待,或有遺囑,或有遺言。父母健在時的財產有個人所有權,不被繼承,可贈與。雖然兒女都享有被贈與權利,但不代表父母贈與時必須人手一份,雖然有失公平,但財產所有權的決定是個人權利,子女尊重就好。

二、女兒身份同兒子身份一樣,更多在於確認“生養”與“贍養”的關係。

兒子、女兒的身份是終生制,因為有生養,所以是子女,所以有贍養,兒子女兒的身份不在於對財產的獲得,財產分配由財產所有者的意志決定,只有在所有者沒有遺命,他人不知如何分配時,財產才被依法平均分配共同分享。

三、女兒和兒子的區別在於為家庭貢獻的大小。

目前的婚姻關係仍是以男方為主導,女人結婚離家,男人在婚姻中受益。當女兒決定結婚,就意味著女性選擇了不對自家貢獻。女兒婚後的所有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女兒婚前的個人財產,最終也由男方繼承(父母的繼承權用於保障女兒非正常離世),女兒婚後對於自家的建設和發展無貢獻。但兒子對自己負有責任,不但自己掙,還從媳婦處獲得,最終為自家發展壯大,且對父母的照顧,兒子仍是大梁。多數女兒都認同,不貢獻就該接受待遇不同的結果,這與重男輕女無關。

四、女兒對原生家庭和父母有虧欠。

父母養育女兒二十來年,花錢的年齡在孃家,掙錢的年齡離開家,對父母未及回報,就自己有諸多生活的壓力上身,更顧不上父母。多數女性想得明白,小家不是父母的家,自己有小家需要努力,不是回報父母,只是讓自己好過。懷孕、生養靠孃家,離婚還得靠孃家,收益無孃家份,麻煩總帶給孃家。所以,多數女性甘願放棄繼承權。

一般情況,想分孃家財產的女兒多是這幾種情況:1、婚後生活條件相對困難。2、個人無主見,受男方慫恿爭財;3、父母養大不知足,認為是重男輕女的受害者。4、不談付出,只追求絕對公平之人。

父母的錢財是辛苦所得,尊重父母意願就好,感恩於父母,不要過多計較。


胡姐姐聊情感


現今的社會,看看病床前陪護老人的是不是多為女兒?想要霸佔老人家產的多數都是兒子?老人生前很少問津不管不問…而且為了個人的小家還時常找老人的麻煩,待老人去世後又裝做孝子…可笑吧?女兒倒不是為了一點孃家的財產…只是覺得這樣做人太不可思議!只是要的這口氣罷了!做為兒子如果能夠真的做到好好的善待老媽…那麼,錢又算什麼?況且…在老一輩人的心裡,既便是兒子在不孝順,也還是偏心兒子,這是無可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