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乱!麟游警方迅速查处两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以来,麟游县公安局牢记宗旨,闻令而动,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及时落地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2起,行政拘留1人,治安处罚 6人。

1月30日下午,民警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则关于“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禁止私家车出行,并请踊跃转发”的通知,在麟游县多个微信群众传播,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造成群众困惑。经警方核实,属于虚假消息。随即立即安排民警对传播虚假信息的网民开展落地核查工作,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0岁)、宋某(男,29岁)。经查,李某、宋某对其当日在微信群中看到别人转发的这段“通知”后,在未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随意将该“通知”转发至其他微信群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麟游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宋某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1月31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涉及“麟游县某煤矿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的舆情信息后,及时与县联防联控指挥部和卫健部门对接核实,确认该消息为虚假信息。麟游县公安局及时指令相关警种组成工作专班,落地调查。经查,1月30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3岁)为了驱离外来人员,捏造口述“某煤矿出现1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虚假消息,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男,28岁,麟游县两亭镇人)对此不实信息未经核实,并在进一步加工捏造后传播至微信群,后田某某(男,47岁)、贺某某(男,34岁)、范某某(男,47岁)等3人看到此信息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此信息相继转发到多个微信群,造成了社会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5名违法行为人到案后,均对其编造或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麟游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周某某行政拘留7日,给予王某某、贺某某、田某某、范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麟游县公安局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记者 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