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了!

案情回顾

王某和刘某结婚5年,婚后俩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今年8月,俩人在商量离婚事宜的时候因言语不和,王某一怒之下将刘某打伤。

伤心之余,刘某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用手机拍下自己被家暴的照片,然后马上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外伤、面部软组织挫伤。

事后,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经法庭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保证不再殴打王某。

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了报警材料,结合医院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照片等证据,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王某辱骂、殴打刘某。

法官释法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你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申请主体】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的男女朋友)。

【规制行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作出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保护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申请安全的其他措施。

【违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建议: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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