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 优环境”法庭初心不曾忘

图为军山毛纺织总厂送来感谢牌匾

图为分管副院长、法庭庭长与云山集团开展座谈

永修法院网讯 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降成本优环境法庭收到一块当事人送来的“闪亮”牌匾。

原告军山毛纺织总厂系江西云山集团下属工业企业,于2000年停产,为盘活企业招商引资发展县域经济,2012年原告与被告洪某、黄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洪某、黄某租赁军山毛纺织总厂部分厂房资产用于开设工厂。2015年底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军山毛纺织总厂多次催促未果,且两被告在厂房内遗留大量生产设备,使得厂房不能再次租赁,对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逾期租金、清除厂房内的设备。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洪某、黄某系福建人,2012年委托林某代签租赁合同,工厂日常经营均为林某管理。2015年该厂停产后工厂未留下工作人员仅将生产设备留在租赁厂房内至今,其后未支付租金也未与军山毛纺织总厂联系。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无果,厂房长期闲置造成巨大损失,为早日开庭维护当事人合同利益,承办法官赶赴福建调查被告住所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期间被告均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期间,经过举证质证辩论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设备处理、租金偿还和合同解除达成调解,案件得以了解。

近日,军山毛纺织总厂送来牌匾感谢法庭快速高效处理案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们近期又将厂房租赁了出去,停产企业得以重新盘活。

据了解,永修法院为了进一步提升涉园区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2019年初根据该院借助双达标法庭建设的契机将城郊涂埠法庭转型升级为降成本优环境法庭专门审理涉园区企业民事案件。自法庭成立以来,法庭团队不忘成立初心、牢记服务企业使命,通过组建专业化团队提高审判质效、出台多个文件、多次组织法官登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服务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