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就慌了?别急!你可以这么做

对被征收人来说,限期拆除决定书与司法拆迁一样可怕,因为一旦被征收人收到文书,行政机关似乎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进行强制拆迁。被征地的人将面临“违章建筑”不给予补偿的可怕情况。一纸文书下来,居住多年的房屋必须被拆除,无论是谁心中都会有不满。那么,当你收到关于限拆的决定时,你该如何面对?

限拆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想成为合法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处罚主体合格,有处罚权,处罚对象正确,处罚对象适用法律正确,符合程序要求等等。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收到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般认为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被拆迁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这是被拆迁人常用的一种拆迁方式:以拆除违章建筑代替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村规划区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予以拆除。

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行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以看出,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一些行政拆迁确实是合法的。

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许多未经通知,擅自下达拆除决定书的违法案件。有时这种违法行为是无法避免的。有时,为了达到强制拆除的目的,一些行政机关很可能会做出一些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以下几点是限制拆迁决定中常见的违法点:

1.限拆决定的作出机关不适格;

2.规定限期拆除日期不合理,明显违反合理行政原则;

3.文书未经依法送达,未对百姓产生效力;

4.限拆决定认定的房屋所有权人有误。

除上述情况外,还可能有许多适用的法律错误和违反程序的情况。

那么,当我们收到这个违法的限期拆除决定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应采取哪些救济措施来保护我们的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此种行为可以对有关部门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行政关系中,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限拆决定对百姓房屋的影响非常严重。如果被忽视,很可能在诉讼时效过后,行政机关按照决定拆除房屋。

因此,被征收人在接到上述违法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或“限期拆除责令通知书”时,必须冷静客观地面对更为严峻的行政强制拆除现实。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重新考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行政关系中,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诉讼程序应当果断提起,不能再等、再拖。

否则,很可能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行政机关决定按照诉讼时效拆除房屋。如果在处理相关事宜时有懂的地方,可以及时向律师咨询,以便从更专业的角度判断文书的合法性,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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