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拆迁引起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办案思路

基本案情

原告甲与乙、丙、丁四人系兄弟关系,四人父母在A村拆迁之前均已经去世,四人户口现在均已不在A村,A村拆迁时该户被作为祖遗户进行拆迁安置。丙于2013年去世,戊系丙之子。丁于1995年去世,己系丁之子,庚系丁配偶。原告生父辛系A村人,辛生前曾留有土地证和三间房产(该房产曾于2001年翻建)。后查证,丙还有一女壬,丁还有一女葵。

2009年A村进行城中村拆迁改造,为了便于办理手续,家庭成员协商由乙和丙代表四人与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乙和丙分别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以下分别称为《拆迁安置协议1》和《拆迁安置协议2》)并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拆迁人陆续交付位于A村的涉案房屋4套共计400平米。现乙实际占有房屋2套、占有房屋拆迁各项补偿款近50万元;戊实际占有房屋1套;己和庚实际共同占有房屋1套。乙在取得房屋和各项拆迁补偿款后,拒不向原告交付属于原告应得的份额。原告曾多次与乙协商,均不能就房屋及各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现原告欲起诉要求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

1、被告如何选择?

本案中,原告有兄弟四人且其中丙和丁均已经去世,因此需要将所有有权参与分配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均列为被告,包括丙和丁的继承人。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在B市和C市调取了乙、戊、己、庚、壬、葵的户籍信息,并将六人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本案中,因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前提是证明其余被告与原告均有权分配,即证明其之间的亲属关系。因此,有必要让A村的村委会出具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采用其他方式如户籍信息结合户籍迁出记录来证明亲属关系。

2、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1)本案中,原告兄弟四人在拆迁安置时已经对房屋及拆迁安置款达成了口头的分配方案,即甲与乙之间分配《拆迁安置协议1》中的两套房屋,丙与丁之间分配《拆迁安置协议2》中的两套房屋。原告的诉求实际上是要求乙返还多占的房屋及各项拆迁安置款,故我们虽然将乙、戊、己、庚、壬、葵均列为被告,但在确定诉请时是要求乙向甲返还房屋及各项拆迁安置款。

(2)为了确定乙应向原告甲返还的房屋坐落,我们会同当事人去A村回迁房屋实地查证并在物业上进行查证,最终初步查明乙、戊、己和庚分别实际占有的房屋。

(3)关于分得的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款,因时间久远,我们在立案前暂时也无其他途径查证具体数额,故根据邻里提供的数据暂定了一个数额。

至此我们确定本案的诉请为:

(1)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A村的房屋4套,判决原告分得100平米房屋1套并由被告乙向原告返还。

(2)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屋拆迁各项补偿款(含被拆迁人原房屋剩余建筑面积补偿款、过渡补助费、装修补助费、奖励金、搬家费),判决原告分得房屋拆迁各项补偿款总额的四分之一即人民币XX元(暂估额,后续要根据调取的证据及时变更诉请,下文会具体解释)并由被告乙向原告返还。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证据的准备

1、需提供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据,如前所述。

2、需提供A村的《拆迁安置公告》、《拆迁安置方案》,以及本案中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家庭情况登记表》、《家庭成员登记表》、《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表》、被拆迁人向拆迁人出具的承诺、情况说明等材料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以证明拆迁安置中的政策、原告是被安置对象、原被告被安置的依据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证据一般由拆迁人(一般为城改办)保管,必须申请调查令方可调取。

3、需提供拆迁人或拆迁人委托的第三方向被安置对象发放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情况说明》,以证明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包含了过度费、房屋折价款、搬迁补助费、装修补贴、奖励等等)。此项证据需持调查令调取。

4、回迁户型确认单、回迁分房卡等保存在公证处的证据,以证明被安置对象最终具体分得的房屋。此项证据需持调查令调取。

5、其他证据,如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常规证据,在此不再具体罗列。

本案的裁判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安置对象为祖遗户(即祖上在A村有房产,但后人户口均不在该村),分得的拆迁安置收益均源于祖产,故即便是原告甲在房屋翻建时未投资也不影响其应分得收益。因此,法院判决:

(1)位于XX位置XX号楼X单元XXX号的100平米房屋一套归原告所有;

(2)被告乙向原告返还拆迁款项XX元;

(3)本案受理费全部由被告乙承担。

关于此类案件的几个思考

1、祖遗户与农户不同,祖遗户被拆迁安置的依据是其祖产,在被拆迁安置时是以户为单位被安置,而非是以人为单位。农户在被拆迁安置时,是以人为单位,一般只要符合被安置条件并在于《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列为被安置对象,就可以分得收益。

2、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前很难具体确定分配的房屋信息及拆迁款,因此只能在诉讼中先进行模糊化处理,在案件分给具体承办法官后应当立刻与法院沟通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给律师发调查令的方式调取《拆迁安置公告》、《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回迁户型确认单、回迁分房卡这些关键性证据。一旦房屋坐落确定、拆迁款项数额明确,应立刻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避免在判赔时造成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低于实际数额或者判决的房屋坐落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困境。

3、如被拆迁人尚未回迁,起诉要求确权或分割房产的,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