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不交吉”法拍房,这究竟是谁的错?

导读:

 近日,广州中院对曾引起热议的“不交吉”法拍房一案改判,判原房主搬离并支付占用费。此前,莫某以620万司法竞拍得房腾空未果,法院终审判决原房主不用搬。

其实关于“法拍房不交吉”的现象,一直以来都是法律界颇受争议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浅聊一下什么是法拍房?法拍房该不该交吉?遇到不交吉的法拍房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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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一种特殊的购房渠道

法拍房,即司法拍卖房,是指被法院强制查封,执行拍卖变现的房产。法拍房的标的包括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和其他用房。其中,住宅用房主要包括各类商品住宅和商用住宅,数量最多,约占70%;商业用房主要包括商铺、写字楼等,约占20%左右;工业用房主要指工业厂房,数量最少,仅占2%;其他用房主要包括各类车库和停车位,约占8%左右。

根据房产被法院查封的原因,法拍房的房源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银行按揭违约产生。购房者贷款购房却无法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会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将贷款人被抵押的房产拍卖变现来偿还贷款。银行按揭违约目前是法拍房最大的来源,此类房产后续过户及债权债务风险相对较少。


第二类是民间借贷违约产生。债务人将自有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取得借款,在自主签约合同的约定时间到期后无法按时还款,债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债务人还款,并出示抵押或借款协议,要求法院在执行阶段拍卖债务人的房产来还款。


第三类是财产没收产生。财产没收也称司法没收,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果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依法可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收归国库。


第四类是无主房产。无主房产即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确,权属长期无法确定的房产。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主财产的房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也可进行拍卖。


2012年之前,法拍房只在各地方法院公告或网站公布,2012年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线,线上拍卖很大程度方便了竞买者了解房源信息,同时提高了竞拍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法拍房更加的便捷。

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五家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包括: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司法拍卖、京东司法拍卖、上海公拍网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后来,陆续有地区性网络司法平台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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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不交吉”是否合法?

“不交吉”是粤语地区在房屋交易中的常见词,指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也就是说买受人只取得产权,而房屋仍因各种原因被他人居住使用,要能实际拥有,还须通过法律诉讼等其他途径取得。

不交吉的法拍房,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带租约的不交吉。该类“不交吉”的使用人为合法的使用人———租户。依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存续)。租户在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的购买权,在交易后仍可在租期之内合法使用,保护其不被迁走。原租户在租期届满后,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对其他租户有承租的优先权。

除此以外的不交吉归为第二类不交吉。这些非带租约的不交吉情况就较为复杂,其中常见的就是:自用、借用、无因使用、回迁等情况。

对于法拍房不交吉是否合法,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界存在争议。对于法拍房不交吉是否合法,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界存在争议。一方观点认为,不交吉是“懒汉式执法”,属于违法行径;另一方却认为

,法院公告中并未要求清场交房,且竞买人也会对房产进行尽调,享有房屋知情权,因此并不违法。

这两种观点的核心矛盾在于:如果执行法院在执行拍卖公告注明房屋不交吉拍卖,买受人在明知此情况下购买该房屋,该不交吉的状态是否构成对买受人行使物权的限制? 毕竟,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要求旧房主交出房屋,实实在在是一项合法的请求。所以,不交吉产生的风险,是新房主行使物权受非法阻碍的风险,而不是丧失合法权利受司法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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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借鉴:安徽、江苏高院法拍房必须交付

对于不交吉房屋的处理,我们可以参考安徽、江苏等高院的规范条例。

2018年8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执行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则上应当先清空后拍卖;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卖,但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执行法院对于裁定确认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房屋,应负责交付。

2017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正确适用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关于清空、交付要求”规定: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清空后再拍卖;法院对于拍卖成交需要交付买受人的不动产,一般均应负责交付买受人。

江苏省梁溪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拍卖房屋清场交付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符合清场条件的拍卖房屋,原则上清场后交付拍卖,重点为设定抵押权的住宅房屋。交拍房屋有居住人或存在租赁关系,但没有调查材料的、调查没有到位的、应清场而未清的,一局网拍组退还材料,暂缓挂拍。产权清楚、无权利负担和瑕疵的交拍房屋,不得在拍卖公告和拍品描述中标注“法院不负责清场”字样或作出类似表述。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强制腾房的若干规定》规定:凡提交拍卖的房产,一般在提交拍卖前腾空;未腾空的,要求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腾空,至迟不得超过二个月。执行局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腾房行动,时间为每月上旬的周五和下旬的周五,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强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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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投资建议:找专业人士选安全房源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从紧的大环境下,法拍房投资是一种值得关注的购房渠道。但由于潜在风险较高,因此需要购房者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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