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预测: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基本要求

1.理解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关系;

2.掌握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二、重点内容回顾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域管辖

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范围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不得再次移送,也不得退回移送法院,应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跟着学吧考培走,证书一定拿到手!百元课程省钱考证只在学吧考培。右上角点关注后私信学吧考培送2019年二建视频课件、考前押题!免费资料分享网http://www.xue8.ys168.com/ 打开免费学习啦,私信送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前精准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