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要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面我们说的一般公民离婚的管辖法院,如果是军人离婚,应该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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