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涉“套路贷”公司法律顾问,被控“涉恶”

(东方ic/图)

检方指出,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应认识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法行为。

4月13日,取保候审中的林小青短信答复南方周末记者:“我此时此刻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2019年4月9日,青海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案件,在检方提起公诉的17名被告人中,有一位“80后”女律师林小青。

检方认为,林小青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律顾问,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在共同犯罪中,林小青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检方指控,林小青涉嫌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林小青不认罪,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青海省律师协会也同意为林小青做无罪辩护的意见。开庭时,全国律师协会指派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旁听了庭审。

4月13日,取保候审中的林小青短信答复南方周末记者:“我此时此刻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是否知道服务对象从事犯罪活动?

该案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魏某伟、宋某舟等人利用成立的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463人,违法所得700余万元。

2017年9月,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青成为涉案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一位被害人罗某自行拆除安装在车上的GPS,被宋某舟等人认定违约。检方指出,林小青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被害人罗某实施敲诈勒索。

检方指出,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应认识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法行为。林小青与涉案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曾写明,“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并参与调解。

此外,涉案公司曾将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名牌摆放在该公司催收部。检方认为,这客观上起到了告诉内部员工公司经营行为合法的心理暗示作用和对外部客户的心理强制作用,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作用。

林小青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林小青和涉案公司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在案证据表明,林小青和青海合创公司宋某舟等人工作接触,讨论的都是特定债务人的债务追偿问题。讨论这些个别问题,任何人,包括法律专业人士都无从认识到青海合创公司正在从事的放贷业务是犯罪活动。”

辩护人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涉案公司成员没有和林小青讨论过“套路贷”的设计和运作,“那是一套复杂的流程,没人和她说,她不可能知道那是‘套路贷’。只是出现个别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他们(涉案公司)委托林律师发律师函催债,打了一场官司,林律师干的就是这个事情”。

至于摆放名牌,辩护人称,林小青确实是涉案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将这一事实公示出来,并不具备违法性。

是否适用律师执业豁免?

“林律师不知道她服务的公司是黑社会(恶势力犯罪集团)。但即便她知道,我们认为,她从事的工作也不构成犯罪。”徐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林小青做的是每一个律师都可能做的事情。

徐平在法庭上说,法律并不剥夺一个违法之人通过律师主张其权益的权利。“因此,在青海合创公司和罗某之间的这场诉讼中,青海合创公司如果不委托林小青的话,也会委托其他律师代理诉讼。是否青海合创公司委托的任何一个律师,都和青海合创公司其他人员一道,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律师法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徐平说,上述法规表明,对于委托人涉及的并非“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犯罪行为,律师即便知悉,也应该为当事人保守秘密,而不应该披露。

检方则称,律师应予保密的只涉及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情况和信息”,而非违法犯罪事实,对于委托人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执业豁免。

“(检方的)这种认识显然是对律师刑事豁免的过于狭窄理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撰文表示,律师的执业只要没有违背法律和业务规则,就享有刑事豁免。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林小青案是一个标志性案件,牵动着众多法律人的心弦,“如果她的行为被判有罪,意味着律师事实上不再享有执业豁免”。

向全国律协求援

该案中,林小青被列为第七被告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张燕生是该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张燕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林小青被公诉让律师行业感到“比较震惊”:“本来觉得做刑辩危险,现在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顾问,也有这么大的危险。”

4月12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内发布公告,称在2019年初该案案发后,事务所借助各方力量,就该案件可能涉及侵犯律师权益事宜,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两级律师协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构等进行了紧急的反映,同时也向全国律协进行了通报,为了避免律师权益受到侵害,事务所在开庭之前也紧急向全国律协求援。

4月3日,青海省律协曾向西宁市律协发出通知,称在组织部分省律协领导和专委会成员讨论研究后,一致同意市律协对林小青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意见。

“(青海)省(西宁)市律协都认为林小青无罪。我们一致认为这是个伤害律师制度的问题,所以一直和律协在报这个案子。”作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高级合伙人,徐平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林小青案目前得到各级律协的关注。

目前该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