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在四川破获一起重大案件!

4月5日,共和县公安局与四川警方共同破获一起数额巨大的伪造贩卖假币案,捣毁制假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假币20余万元。


今年3月5日,共和县恰卜恰镇居民华某(华某因涉嫌购买、使用假币一案另案处理)走进了共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公室,称其从外地购买了假币,自己不敢用于消费,请求公安机关挽回其损失。


根据华某交代的线索,共和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技术支持下,共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华藏同志带领经侦大队办案人员,踏上了前往四川打击制售假币源头的征程。经与四川省达州经侦支队和万源县经侦大队共同筹划,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方案,两地办案民警在线索模糊的情况下,展开了大量人员核查工作,随着排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犯罪嫌疑人之一的余某逐渐浮出水面,民警顺腾摸瓜将该团伙其他成员锁定,摸清该团伙成员活动轨迹后,两地民警共同出击,成功将该团伙成员缉拿归案。

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两地警方于4月5日成功破获该案,捣毁印制假币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贰拾元面值假币20余万元、用于加工假币的电脑5台,打印机5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来源/共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