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获评2018年度全省财产刑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案情
from 2016
回顾
to 2018
<table><tbody>罪犯赵某因犯受贿罪等被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490余万元予以追缴。
2016.1.8
汉阳区检察院核查发现该案财产刑未执行,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立案。
2016.1.20
法院立案,划扣了赵某存款人民币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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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6
汉阳区检察院发现法院未执行赵某名下其他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再次发检察建议,督促执行。
2017.11.20
法院变卖赵某名下股票,执行人民币375万余元、执行暂扣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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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8
汉阳区检察院继续加强监督,加强释理说法和法律宣讲。
2018.9.2
赵某家属主动变卖名下股票,协助追缴赃款人民币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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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终
经过三年来持续不懈的监督,该案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9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近年来,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高检院、省院部署,聚焦主业,积极探索,三年来持续发力,开创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新模式,财产刑执行检察取得明显实效。
2016年
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
2017年
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018年
财产刑执行检察“回头看”专项活动
★主要做法★
1
加强沟通
内外协调
联席会议
2
突出重点
五类罪犯
重点要件
3
引导宣传
释法说理
提高积极性
4
分析总结
积极调研
督促整改
★效果凸显★
2018年,全市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当及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采纳的1653件,同时将财产刑执行情况纳入减刑、假释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意见203件全部被采纳。经监督纠正后执行金额达3877万元。
编审: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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