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你闯红灯的模样是名誉侵权?法官:不惯着你!

多年来,“中国式过马路”一直是大家激烈讨论的话题,也是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痼疾”。

为了治理乱闯红灯等行为,全国各地也陆续在路口安装了“神器”——人脸识别系统,将自动抓拍、现场大屏曝光闯红灯的行人,同时这一违法信息还将与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就目前效果看来,街头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了。但这样曝光行人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公民名誉权呢?

江苏盐城就有人因闯红灯被抓拍曝光后,一纸诉状将盐城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

就是这张照片“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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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下午5点多,韩某、周某在盐城市建军路和解放路十字路口过人行横道时,其闯红灯的行为被盐城交警支队安置在路北的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连续拍照。

10月25日,盐城交警支队在其微信公众号“盐城交警微发布”上曝光了一批行人闯红灯照片,其中就有韩某、周某两人闯红灯的照片。

该文章后经多方大V转载,韩某、周某认为该曝光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导致其在亲人、同学、朋友、同事以及同小区人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两人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

2016年12月5日,韩某、周某将盐城交警支队诉至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删除相关文章,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

韩某认为,“我知道穿红灯不对,但当时我是在绿灯时和老婆一起走入人行道,因为老婆怀孕7个月了,鞋子不跟脚,所以走得慢。我们边走边说话,等快走完人行道时,才发现变成了红灯。”

而对此,两审法院均认为案件中不存在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情况,并支持这样的曝光行为。只有多措并举、多维发力,才能根治此类交通顽疾。

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在绿灯时进入人行横道,而自动抓拍系统只有在红灯状态下,行人越过等待区才会识别抓拍取证。

市交警支队的行为是警醒群众,扩大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效果,且“盐城交警微发布”不具有评论功能,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侮辱、诽谤等对二人名誉权构成侵害的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某、周某对市交警支队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判决,后又向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们也一致认为,这是在为市民安全着想,闯红灯者更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毕竟“你在违法违规的同时,自己同他人的安全都不能保障,还谈什么隐私?”

为什么会存在“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大家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性“从众”心理,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据相关部门统计,每年的交通事故中,高达53%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来自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闯红灯。

据悉,现在使用的行人闯红灯曝光系统已更新换代,不仅仅只曝光人脸。闯红灯者不仅会在路口被抓拍,当即放上路边大屏上曝光,而且这一违法信息还会与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如果闯红灯者不接受处罚,将对其个人信用等产生影响。

连 自己的身体都控制不了 交通规则都遵守不了的人,还怎么控制自己的人生?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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