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人身亡获刑,“弱势群体”没理由违规违法

近日,“行人闯红灯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的案件一出,颠覆了大多数行人在交通事件中的印象,行人在交通事故中,都属于弱势群体,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肇事车”负责。因为一般来说,相对于行车而言,行人都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通常责任划分上都会考虑这个因素。沙师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印象,让行人的安全意识都变低了,很多行人反而是不遵守相关规则,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中国式过马路”通常都是凑够一帮人就可以走了,与红绿灯无关。如果开车撞倒闯红灯的行人,司机是否要负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礼让。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者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毕竟行人是弱势群体,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但也因此让不少心怀不轨的人恶意利用,形成“交通乱象”,比如碰瓷的、自寻短见的,这都是司机们最怕碰上的人群。

同时,这样的“保护”还降低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很多人自认“弱者”,认为车都会避让自己,频频出现不文明行驶现象,比如闯红灯、走路看手机、穿越防护栏等。但广东省中山市的一起行人闯红灯事故,给每个玩手机走路的“低头族”敲响了警钟。

行人闯红灯致人死亡承担

2017年5月27日,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上陂头村的人行横道上。当晚8时左右,女子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向正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监控视频显示,胡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低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曾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胡某被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也滑倒在地。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肇事行人胡某和摩托车乘客张某身受重伤,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行人主动撞货车受伤,司机有责任吗?

希望这些事件能够敲醒人们心中的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别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也许行人来不及避让,也许司机反应不及导致车祸,一旦出现意外,都要承担责任,但生命只有一次,意外发生就连后悔的机会都不会再有。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无论是行人还是骑车过马路,都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出行,和谐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