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呼格吉勒图案”,会不会再次被立案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15日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据12月15日央视)

含冤屈死的呼格吉勒图在18年后,终于迎来了转机,15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喜讯传来,呼格的父母喜极而泣,继而在坟前痛哭:“儿子,法律终于还了你清白!”内蒙古高院的领导也专程到呼格家,向呼格的父母道歉。

法律终于还了呼格吉勒图以清白,但是笔者却依然有一个疑问,被判无罪的呼格会不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又出现在嫌疑人的名单上,“呼格案”会不会被再次立案呢?

这样的疑问在内蒙古高院刚刚作出无罪决定的时候,似乎有点不合时宜,甚至在某些人看来有点可笑。但是,如果你了解今年8月22日刚被福建高院宣判无罪,9月份就被当地警方再次立案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念斌,就不会觉得奇怪了。

“念斌案”和“呼格案”在很多地方有着相似点:漏洞百出的证据链、省高院的无罪宣判、接到宣判后的痛哭和接下来的追责以及国家赔偿。唯一不同的,那就是念斌在四次被判死刑后依然活着,但活着的念斌虽然被宣判无罪当下却面临着极大地伤害:多年监禁被折磨的肉体伤害尚未康复,如今又有被限制出境、列为犯罪嫌疑人的精神伤害。

我们不想再去分析福建南平警方再次立案在法理上是否合适,因为很多法学家都说了,只要有新的证据,那么即使念斌现在被判无罪,也依然可以被立案,列为嫌疑人。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只要内蒙古警方能够再次找到新的证据,那么“呼格案”依然可以被立案?

目前1996年内蒙“4·9”女尸案真凶赵志红案尚未宣判,在理论上就有翻案的可能。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别说尚未宣判的案件,即使是早已经走完了所有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复核),一如“念斌案”,也可推翻重审。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及现代司法审判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一事不再审原则。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审强调的是“既决案件”的既判力,强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再审”。

一事不再审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公权力对公民的无休止的追诉中,对公民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纠纷与各种冲突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如果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的判决都一直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势必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人们借助司法解决纠纷和冲突的信念就会动摇,司法定争止纷的功能也将丧失。

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排斥了一事不再审原则,那是不是确立一事不再审就会造成纵容罪犯呢?一如著名的美国棒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虽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辛普森,但由于警察取证的程序瑕疵导致其最后逍遥法外。事实上,一事不再审原则恰恰是对正义的最大追求:它在一方面要求司法审判对结果负责,那就要求在侦查、取证、庭审、宣判等所有的程序上慎重严谨,尽最大的努力保证案件的公正;在另一方面,对个人而言,他可以走完所有的司法救济程序,为自己辩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人员就要排除弄虚作假、刑讯逼供,嫌疑人也能尽自己最大努力为自己开脱。最后的结果,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法庭和当事人都接受。

纵观世界主流国家,除了中国外都接受了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审原则,这既是我们司法进步可资借鉴的经验,也是我们前行的方向。确定既决案件的审判力,也是我们确保不再发生念斌、呼格再次被立案的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