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粒贷”商标遭侵权,500万索赔多吗?

近日,腾讯将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理由是腾讯认为两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腾讯的“微粒贷”注册商标。

腾讯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消除对腾讯造成的不良影响。

1. 微粒贷

“微粒贷”是国内首家互联网银行腾讯微众银行面向微信用户和手机QQ用户推出的纯线上个人小额信用循环消费贷款产品,2015年5月在手机QQ上线,9月在微信上线。“微粒贷”采用用户邀请制,受邀用户目前可以在手机QQ的“QQ钱包”内以及微信的“微信钱包”内看到“微粒贷”入口,并可获得最高30万元借款额度。

2、“微粒贷款”

微粒贷款是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使用的软件,用户通过该软件可以享受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通过“微粒贷款”软件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

3、“微粒贷”VS“微粒贷款

腾讯是第16577525号“微粒贷”文字商标和第16577654号“微粒贷”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授权日期均是2016年5月14日,使用范围是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和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贷款、金融信息、网上银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务,二商标权期限自201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

腾讯认为,“微粒贷款”与“微粒贷”都属于文字商标,但“微粒贷”注册在先,“微粒贷款”明显就是在蹭“微粒贷”的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