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临时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75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5%;根据最低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0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3楼302室。

3、联系人:姚永军

4、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5、传真号码:0576-87718686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