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该不该“冰释前嫌”?

昨天一条新闻引起了不小的讨论。

鲁山县一名16岁初中生涉嫌强奸,在检察院介入后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真的是强奸,就应该负法律责任,而不是因为未成年人成为免除处罚的理由。

刑法中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调解之后的不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

强奸罪条文

如果真的是强奸行为,那行为人就应该得到应有的处罚,让他返回学校继续上课难道不是“放虎归山”?如果没有,那就请官方出来解释清楚,免得舆论会对涉及到的人有不好的影响,也免去大家对检察官工作的质疑。

希望每一个人在司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