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判处缓刑不报到 检察机关监督收监执行

本网讯(通讯员 董经林 胡海松)判处缓刑后,拒绝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经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监督,乐某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4月24日,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乐某未到郧西县司法局报到,并拒绝接受社区矫正,脱管时间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劝其返回接受监管教育,其不予理会,反而通过短信嘲讽工作人员。

郧西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上述情况后,于2018年2月13日向县司法局提出了检察监督纠正意见。2018年3月5日,法院对郧西县司法局建议书作出裁定,撤销对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因乐某长期下落不明,郧西县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商讨抓捕方案,经多方共同努力,于2018年9月12日成功将其抓获,现乐某已被押送襄阳监狱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不能错误地认为判缓刑就没事了。今年来,郧西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加大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力度,目前已有多名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服刑人员被监督收监,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权威和社区矫正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