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蚌埠模式”

很多人对诉讼一词知道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进行的活动。而公益诉讼就大众而言了解甚少,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利益受众群体不特定的情况下,主体边界又不清晰,那么怎么维护人民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受侵害,这就需要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来解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一种法治手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14日就公益诉讼工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民事行政检察处周献亮处长发布了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土地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方面的重要意义。

通报了五河县一起用废弃印刷电路板提取铜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除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赔偿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近48万元。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蚌埠模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全国40余家检察机关前来蚌埠学习经验,省长李国英在该案舆情简报上作出批示“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主体和拒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让人民群众知道公益诉讼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记者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