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不符合正常市场生态

11月23日,微博账号“今晚月色很美1994”曝光一份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与京东签订的合同及《推动工商总局对天猫平台“二选一”反垄断立案调查项目建议书》。这份总价200万的合同显示,方兴东负责提供有关“阿里巴巴二选一及垄断”的报告与“协同影响服务”。《项目建议书》显示:方兴东与京东约定理想目标与最低目标。理想目标为“最大力度推动天猫二选一事件能够立案,并由工商总局展开调查和取证”;最低目标为“营造极大的舆论声势,使得阿里今后再也不敢轻举妄动”,最终“将对京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合同还约定,方兴东负责制作3份“内参”上报多个政府部门,并负责“向政府、专家学者、意见领袖等传播”;而京东“主要负责大众传播”。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京东与阿里巴巴都是电商平台,且都是国内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两大龙头平台,因此算是一对老对手了。平日里的竞争,无论是业务上的,还是宣传上的,或者是行业布局上的,各自凭借本事发挥几成本事,那都是自己的事,可是这次,我们无法想象的是,京东竟然会与第三方进行这种特殊合作?京东竟然会针对这个阿里巴巴使出这样的招数?

假如网上传出来的消息为真,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就是,两个企业针对另一个企业,设置议题障碍,并且有目的性地去推动对另一个企业的苛责和质问,甚至是采取涉嫌违法的行为,利用舆论造势,诋毁、诽谤、攻击竞争对手,这种做法让人不寒而栗。因为哪怕阿里巴巴不存在舆论所指的问题,但被扣上一顶帽子后且无法摘除,没有的事也容易被变成“无法解释”的事,因为这里还涉及到了对受众的影响造成的不可定向消除的负面影响。

假如网络爆料没有出现,假如京东真的与互联网实验室进行了合作,假如真的有人将涉及阿里巴巴信息并且是扭曲阿里巴巴形象、歪曲事实的资料以内部参考资料形式发给了特殊部门和特殊人群,那么对阿里巴巴的形象破坏得有多大?实际影响又该有多大?更何况这一切的发生,阿里巴巴可能都不知情,这般便使得受害者“无冤屈”可诉,从而陷入更加被动的环境里了。

此事之所以受人关注,还在于此前涉及阿里巴巴的舆论涉嫌被异常操。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

或许因为一些原因,此次事件的舆论影响还没有进行大面积的传播,但是以目前趋势来看,早已上升司法程度。阿里巴巴法务部声明:阿里巴巴集团法律顾问近日所披露,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舆论攻击诋毁阿里巴巴的情况,均为事实。本公司会持续深入调查,并正式启动向司法机关的报案程序。期待搞清全部事实,挖出真正组织者。另一方面,互联网实验室也发表了免责声明,可是处在舆论事件里真正应该主动站出来回应的京东貌似还没有动静。

在声明中互联网实验室表示,从未签署过爆料所称“合同”;对恶意散布虚假消息的个人和机构,互联网实验室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责权利。舆情事件已成,仅是依靠一个声明去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很难。而且以目前的舆论趋势来看,我们无法排除哪怕互联网实验室没参与,但是也确实有人在一段时间内,组织和误导舆论。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阿里巴巴规模再大、情怀再深、责任再强,它也只是一家企业,也只是一家会面临挑战,会遭遇竞争,会被针对会被攻击的企业。换个角度,也恰恰说明了行业生态的重要性,如果是其他中小企业遭遇被有组织摸黑的这种情况,将会如何?法律层面的事情交给法律,无论是谁都该在法律的约束下守规矩。无论怎样的竞争都不应该以失去底线,失去道德、失去操守为前提,不能去做一些违背正常市场发展、影响整个业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