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等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发回重审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和林格尔县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佟某清、佟某金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和林格尔县某公司无罪;被告人王某某无罪、被告人佟某清无罪、被告人佟某金无罪。

经审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无罪不当,提出抗诉。经我院审查,决定支持抗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