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国道“碰瓷”团伙作案 获刑后悔不当初

(周口广播电视台川汇频道讯)

一人负责开车“压低”大货车的车速,一人负责骑电车碰车假摔制造“碰瓷”现场,还有一人负责充当亲属与货车司机谈判……近日,一共14名作案人员的“碰瓷”团伙近日被逮捕归案。作案人员交代,他们往往会使用“打配合”的方式进行碰瓷,利用驾驶员赶时间、怕麻烦等心理,让“碰瓷”有机可乘。

这个“碰瓷”团伙在淮阳县106国道附近频频作案,甚至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驾驶者,不让其报警。“碰瓷”团伙每次敲诈金额从几百元到万元不等,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参与次数最多的崔某共作案76起,涉案金额达223860元。

淮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叶某、李某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碰瓷”的卑劣手段,结伙、交叉、流窜作案,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查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作案人员14人均被判处八个月至九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以罚款;作案车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置;责令被告人退还赃款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李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崔某、叶某等在供述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更当庭忏悔。因使用卑劣手段发了不义之财,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更对不起社会,营造了不正之风。今后定回归正道,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