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約金的收支財稅應該如何處理?相信有很多夥伴們都有疑惑。今天孟老師就帶大家一起做一個財稅梳理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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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約金我們
先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在分辨這些情況下要不要繳納增值稅?
首先我們需要先思考,在中國境內什麼樣的業務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換言之,就是增值稅的徵稅範圍是什麼?
在中國境內繳納增值稅
有以下兩個條文做出了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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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中國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況總結起來有以下六種情況:
銷售貨物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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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收取的違約金是否在應繳納違約金的六種情況之內呢?
大家會發現,收取違約金不屬於上訴的六種情況,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了呢?
有一件事大家一定要知道,我們在增值稅繳納範圍上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即增值稅中的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那什麼是價外費用呢?我們收取的違約金屬不屬於價外費用呢?
首先來看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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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文件我們應該瞭解了,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的例外是什麼了。
這時我們要判斷,我們收取或支付的違約金屬不屬於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呢?
這裡除了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裡規定的價外費用,我們財稅(2016)36號文也規定了價外費用,但是這個價外費用並沒有規定的很詳細,而是列出兩點例外,也就是除了這兩點例外的情況都是價外費用。
看了這麼多內容大家會發現一個問題,雖然條例列舉內容特別詳細,但我們還是無法準確判斷,收取和支付的違約金屬不屬於增值稅的價外費用。
所以孟老師經過實踐,給大家總結出兩點判斷依據,當你不確定收取的費用是不是價外費用的時候,就看是不是同時符合以下兩點的條件:
1:交易已經發生
2:銷售方從購買方收取
如果同時滿足這兩點,就屬於價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未能同時滿足就不是價外費用也就不用繳納增值稅。
現在我們回看剛才的案例
首先要明確雙方關係
孟老師是銷售方,你們是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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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購買方從銷售方收取的違約金, 不滿足價外費用的兩個條件,此時你們收取的100元違約金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但是孟老師付了錢,我可能會向你們索要發票,那這時你們需不需要給孟老師開發票呢?
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情況下你們是不需要給孟老師開發票的,因為這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所以不需要開具發票
對於孟老師而言支付了錢又沒有發票,那所得稅前應該如何列支呢?
這時就憑著我們的簽訂的賠償協議,或者合同約定以及收款收據就可以。
第三種情況:交易還沒有發生,你們支付的100元違約金雖然是銷售方從購買方收取的,但是交易沒有發生,這種情況下孟老師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也就不需要給你們開具發票。
通過案例應該已經明確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開具發票這一問題了。
在實務中支付和收取違約金不一定是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開具發票的,但是所得稅,在支付時所得稅前是可以扣除的,在收取違約金的時候所得稅是一定需要繳納的。
那麼對違約金的收支財稅應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今天就講解到這裡,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在底部留言區給我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