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獨家|請注意,你身邊可能開過了一輛「流動炸彈」……

喜歡車的小夥伴

肯定都有這樣的經歷

比如給自己的愛車內室裝飾

尤其是女生們

當然到了高級玩家那裡

簡單的裝飾就會變成改裝這種騷操作

比如給車身改個騷氣的顏色

給小車車選擇一個更好的避震裝置等等

當然這些適當的改裝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

就可以讓你的車變成“不一樣的煙火”

但是最近

我聽說了一種改裝

不僅不會讓車變得更酷

還會讓一輛普通的麵包車變成一顆流動炸彈!

案情再現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展某、郭某某經事先預謀,購買一輛二手面包車進行改裝作為運油的交通工具,多次低價從楊某某、王某某處購買成品汽油,後至多地加價後出售給過路車主,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展某、郭某某累計出售成品汽油共計45000餘升,涉案價值總計

20餘萬元,獲利4萬餘元

看到這裡,你一定很困惑

私自買賣汽油肯定是違法的

但是到底屬於哪種犯罪呢?

我們的檢察官來告訴大家

展某和郭某某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

“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

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於此類違法行為,刑法這樣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

本案是蘇州市首例因販賣成品汽油

被認定為觸犯非法經營罪的案件

近五年來,全省也僅此一例獲得法院有罪判決

那是因為公安機關在對路面巡邏盤查時

雖已抓獲多名“油販”

並繳獲多輛改裝麵包車、簡易加油工具、油桶

但由於對非法經營罪的定罪量刑存在認識盲點

不知如何對涉案人員進行法律懲處

因而一直未有相關判例出現

我們的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拓展思路

考慮到成品油屬於國家

《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明示的危險化學品

通過法律法規檢索

找出販賣汽油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國家規定

最終將罪犯繩之以法

我想說的是

展某和郭某某為了謀取私利的行為其實是肥腸危險的

我們平時所看到的油罐車

上路是必須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

而未經過任何相關安全檢測

就私自運輸汽油無疑於攜帶了一顆定時“炸彈”

一旦爆炸將會給人民和環境帶來不可挽回的危害

而且

市場上非法銷售的汽油

主要來源有從國家油庫偷運出來的汽油

通過走私進入我國的汽油

將工業用汽油或不合格產品

調製而成的汽油以及環保等級低的油品

大家如果為了貪小便宜去購買這種汽油

不僅對機動車的發動機損害較大

影響機械性能

還會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真的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如果你想省點油費

我倒是有個好提議

.

可以坐地鐵啊

說不定還能偶遇我

吳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