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也不姑息了,有期徒刑!校园欺凌不再是给个处分了事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网络传播欺凌视频 问题触目惊心

这些施暴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凌后倒地不起,严重的当场昏迷。相比于身体伤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与心理伤害是难以估量和统计的。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砖头、板凳等工具击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占比50%。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殴打和辱骂,受害者通常还会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史卫忠:当发现孩子不幸受到伤害的时候,要冷静处理,不能漠不关心也不能反应过度,一切要以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习状况出发,学校和家长要进行理性沟通,必要时请心理干预专家进行辅导,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孩子的权益。

让欺凌远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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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意见

2016年,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意见》”)。

《意见》从“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点具体要求。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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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教育

因为参与校园暴力曾受到过哪些惩戒?受到学校处分的最多,有65%的学生;其次是被老师训诫,占63%;排在第三位的是家长体罚,占22%。

受访法官认为,针对校园欺凌,学校责任更大,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让更多学生知道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而不只是简单地给一个处分了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对学校而言呢,孩子犯了错,学生犯了错,光一直处分是不行的,要加强教育力度,所谓加强教育力度不仅仅是针对这个犯错的孩子,应该有一个大的面的教育,让所有的孩子认识到校园欺凌是不应该的行为,这样才能杜绝一个更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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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专家建议,平日家长在关注孩子成绩的同时,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于被欺凌者,父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妥善处理,不要责难孩子,更不要不管不问,这样容易出现两个后果:要么孩子继续被欺凌,要么以暴制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也不要反应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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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同伴关系

改善同伴关系,结交同班好友。研究显示有同班好友的儿童的受欺凌情况显著少于没有同班好友的儿童,而是否有其他班或者校外好友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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