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十不准”规定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

为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特制定本规定,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务必严格执行。

不准触碰越过一条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纪从政、不撞红线;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不破底线;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依规施政、不越边线。

不准推脱分内一丝责。凡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上级安排的任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尽心担责、尽力负责、尽职尽责,严禁懒政怠政、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得上交矛盾、下卸责任、假手他人。

不准拖延超时一分钟。凡有明确时限的工作任务,必须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措施不延缓,整改任务不延误,办理事项不超期,上报情况不超时,任务办结第一时间复命销号,严禁拖拖拉拉、拖而不决。

不准虚化落空一件事。凡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打折变通,确保落地生根;凡本部门本单位研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必须落细落小落实,不得大而化之,确保抓实见效。严禁虚于应付、高接低放、抓而不实、不了了之,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不准虚报假报一个数。对本领域本行业的情况,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必须做到措施实、进度实、成绩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不避不瞒、不遮不掩。严禁情况含混不清、数据口径不一、工作华而不实、成绩虚报浮夸,更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不准随意违悔一条约。凡制定的政策,必须公正公平落实,不得随意执行、薄厚不均;凡依法合规签署的协议,必须逐条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悔约、毁约;凡作出的承诺,必须恪守信用、说到做到,不得说话不算数。

不准劳民多跑一趟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严禁卡、阻、推、拖、绕等行为。凡企业和群众办事,必须限时办结,对不能办理的或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凡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必须做到一次办结;凡对企业服务,平时无事不打扰、不叫不到,有困难遂行帮助、随叫随到;凡群众反映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受理,认真予以解答,及时反馈结果。

不准违规收受一份礼。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与公务行为有关的礼品、礼金和礼券,接受被服务对象的各类吃请,尤其是下乡调研不得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土特产,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礼金礼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困难不得收取感谢费或赞助费,更不得设置障碍索要钱物。

不准干好干坏一个样。凡职责所系的工作、上级交办的任务,必须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严禁投机取巧、偷懒耍滑,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18〕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安排部署,根据《甘肃省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聚焦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对照目前存在的“守摊子”“中梗阻”“推拖绕”“庸懒散”“走秀场”“打白条”“虚假空”“灯下黑”等八种“病相”,对行为之垢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在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中,“唱主角”、打头阵、作表率,除做好规定动作外,要重点盯住影响发展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攻坚,一件一件整改,以作风转变推动发展环境改善,以发展环境改善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奋力推动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转变作风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围绕着力解决政治上不过硬、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按照“讲政治”的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各自实际,自觉查找整改在理想信念、政治品格、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攻坚克难的工作实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防政府部门机关党建“灯下黑”,注重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本领。围绕着力解决能力不足、视野不宽、办法不多等问题,按照“讲专业”的要求,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各行各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各种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运用“俯身抬头”工作法,立足全省工作大局,自升两级谋划发展、推动工作,自降两级解决问题、服务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调整精神状态,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倡导改革创新,沿用好办法、改进老办法、探索新办法,让兴利除弊、革故鼎新成为政府开展工作的最大“惯例”。

(三)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围绕着力解决履职担当不够、敷衍塞责等问题,按照“讲实干”的要求,增强战略思维,善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工作,按照低调务实、精准做实、专业扎实的工作标准,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地抓好任务落实,坚决避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现象,确保中央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五)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围绕着力解决推诿扯皮、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权力总台账,规范政府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一项一项抓出成效。

(六)严禁弄虚作假。围绕着力解决阳奉阴违、欺上瞒下、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纪律规矩。调查研究不搞“蜻蜓点水”式调研、“钦差式”调研、“被调研”、“嫌贫爱富”式调研,不搞被调研专业户、被调研专业企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上报数据时,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漏报,反对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在迎接调研、督查、巡察、检查时,不得对现场刻意布置、改变环境,掩盖真实情况。

(七)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落实好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项任务,扎扎实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的作风整治,重点解决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重点解决落实扶贫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局限于简单的“走访式”“慰问式”“救济式”扶贫,长效扶贫力度不够等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的突出问题,把作风“虚火”降下来,让脱贫工作硬起来。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研究提出提高基层承接能力的具体措施办法,切实解决基层“接不住”的问题。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巩固扩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快推行“四办”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依托各级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行“四办”改革,完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闭环运行,彻底打破“信息孤岛”。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窗办”,省市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各级政务大厅提升标准化水平,做到统一窗口、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标准化。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服务流程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服务窗口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加大对非公企业的联系帮扶力度。认真落实新一届省政府班子成员联系非公企业的制度安排,研究提出省政府系统厅级干部联系非公企业的意见,定期组织企业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经济困难企业的需求,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责任单位:省非公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一)出台优化发展环境条例。在全面清理有违公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优化发展环境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等主体的权责,确保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有法可依。(责任单位:省非公办、省政府法制办)

(二)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明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倡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非公办)

(三)加强产业政策精准引导。严格执行、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进一步明确全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分行业研究出台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构建全省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发布各市州、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四)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落实好《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用更大力度、更加灵活、更为柔性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鼓励市县设立人才引进发展资金。实施好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等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实施“一对一”院士服务机制,为在甘院士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积极吸引外地院士来甘工作生活。鼓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探索外籍人才社保缴纳转移接续机制。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高校开设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在省属上市公司、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中试点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构建科研人员、管理骨干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和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民间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出一批棚户区改造等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

(二)进一步扩大利用外商投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统一内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深化外资企业“一窗受理”改革,实现外资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借助“兰洽会”、“文博会”等平台,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制定政策措施,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博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探索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方式,支持兰州市在城关区、兰州新区等地区开展以全程网上办理、实名身份认证、智能填报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执照应用为核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实现行政办理人员与企业申请人“零见面”。(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探索制定进一步降低“五险一金”措施。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即减、应免尽免。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在嘉峪关市、兰州新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范围。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规范企业用能等成本。继续加大电价改革、直购电交易等改革措施的力度,组织实施好电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范围,增加电量规模,健全交易平台,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特别是新增负荷用电成本。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低效存量土地,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

(六)改善企业融资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制定实施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用好贫困县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发行绿色、“三农”、小微等专项债券融通资金,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等方式依法募集资金。支持市县及时充实本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担保比例,强化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基金向省内所有金融机构开放,不断扩大基金覆盖面,探索实行小微企业贷款“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模式。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五、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一)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禁止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市场准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信息关联共享等技术手段加强市场监管。(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查摆解决在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研究设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对一些职责相近的市场监管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综合执法,解决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实施政府失信专项清理。分级汇总政府对企业失信违诺清单,逐企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切实解决政策制定不准、政策截流、政策虚化、执行异化、准入不公等导致企业无法充分获得政策红利的问题,以及由于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招商引资存在签约项目多、实际落地项目和到位资金少等问题。建立政府工作承诺制,特别是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落地稽查制度,跟进落实,维护政府信誉。(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盯住作风不实、影响发展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牵头细化落实,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采取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的方式,抓好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标本兼治。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靠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结合整改落实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缺陷,认真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把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一些不合时宜的惯例、常规坚决减掉,切实形成科学完备、务实管用、针对性强、有利于发展的制度体系,形成常抓常改的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gansu.gov.cn/art/2018/4/23/art_4785_361051.html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甘政发〔2018〕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的有力抓手,是回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盼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企业税费负担普遍降低、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投资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期盼和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的创新做法相比,我省还存在改革协同性不够、政务服务水平不高、营商环境不优、干部作风不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入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以省委、省政府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年底前省市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2019年,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达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2020年,全省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更加廉洁高效,营商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省级部门直接审批、核准、收费的事项,把基层切实需要且能够承接的事项全部下放。深入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对下放事项要创造条件,保障基层接得住接得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运行。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机构。

2.优化投资审批方式。深化投资审批改革,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外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再核准,均实行备案制管理。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环节和事项,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优化并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断提高项目审批质效。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推动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张掖市、兰州新区承诺制试点改革。鼓励各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多元化的全程审批服务,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日落地。

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推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和兰州新区探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简化办证许可环节,着力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推进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进一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医药、教育等重点领域。

4.清理规范涉企税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国家批准的涉企收费项目外,我省不再新批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持续规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税制改革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项目,有法定依据保留的,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推行“四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

1.“一窗办”。针对群众反映的多头跑、事难办、来回奔波等问题,加快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在各级政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一个窗口”面向群众。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实体政务大厅,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2.“一网办”。针对部门专网林立、互不兼容、业务不协同等问题,深化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与应用,整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张网”运行,以数据共享促进办事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后台打通、数据联通。完善网上实名认证体系,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重点推进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便民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实现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并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联通,打造统一规范、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综合热线服务平台。

3.“简化办”。针对办事程序复杂、要件多、时间长等问题,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的一律取消,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建立模拟审批、容缺预审、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程。以建设领域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开办企业注册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

4.“马上办”。针对政务服务中办事慢、办事难,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制度约束、绩效考核、督促检查、问责惩戒等措施,推动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梳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完善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与督查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公开、过程可控、结果可查。

(三)规范权力运行,推动依法行政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大力提升各级政务大厅标准化水平,做到统一窗口、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标准化。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服务流程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服务窗口工作力量。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清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经费来源渠道等并向社会公布。省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环境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4.加快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全面清理与“放管服”改革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公共数据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公平公正

1.推行公正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实现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全覆盖,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依托大数据平台,坚持动态分析、实时监控,通过网上晒“成绩单”、群众评价等方式倒逼部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水平。

2.强化信用监管。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平台深度融合,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力度,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3.推进综合执法。强化省级执法监督职能,促进省级重心从执法向执法监督转变,省级层面原则上不保留行政执法机构。重点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强化执法合力,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检查逐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规范执法、一次到位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审慎监管。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放宽准入、减少干预,为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成长环境;对于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打开更大空间,引导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整合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领导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严格的工作调度和例会制度,实行月计划、周安排,督促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主要领导要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逐级靠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抓好政策制定、指导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和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法制组等7个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任务,抓好各自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其他部门单位要主动担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改革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评价和监督机制,通过电子监察、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倒逼,推进改革。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机制,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营造鼓励干事、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工作环境。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收集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评价反馈和监督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及时解决。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