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视点|发放高温补贴时,90%会计都会犯错!

夏季到了,虽然最近因为阴雨连连气温较低,但重庆的夏季相信大家是体验过的。夏日高温,对于财务人员而言避之不开的就是“高温补贴”。那么今天我们就讨论下“高温补贴”的政策及财税处理。

一、政策标准: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二、从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角度:

从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三、从个人所得的角度来看:

从个人所得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此可以得知高温费不属于免个人所得税范围。

四、高温补贴的账务处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讨论一下,高温补贴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有100位员工(70位一线生产人员,20位车间管理人员,10位公司管理人员),公司在7月为每位员工发放了300元的高温津贴,直接计入了职工薪酬。

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21000

制造费用 6000

管理费用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同时,发放的职工福利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高温消暑物品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于8月外购100张清凉毛巾,收到票面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6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当月将该批毛巾以防暑降温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由此,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同时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8190

制造费用 2340

管理费用 117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00

六、特别注意: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由此,甲公司发放给员工的清凉毛巾,在所得税方面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做视同销售处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并调增视同销售成本。

(2)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甲公司当年时间发放的年度职工工资总计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该企业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只有42万元,剩余的8万元不得扣除,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8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了高温补贴以外,还有那些收入要计入个税呢?该如何处理才能尽可能的降低员工的个税负担而提高收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