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購18瓶酒後發現是假酒,又買24瓶上訴獲賠近4萬這件事?

老龔說勢

來而不往非禮也,首先感覺鄭巖這個“禮”回饋得店家真好,其次法院判得也真好。

事件回顧:

1、鄭巖首次購買酒水發現異常後,又去該專賣店買了數瓶同款酒水。

2、 後經鑑定,專賣店銷售的該白酒為假冒品。

3、鄭巖遂將酒水專賣店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並賠償貨款三倍的賠償金。

4、近日,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支持了鄭巖的訴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偷雞不成蝕把米,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這種事很難說合理不合理,比如人販子賣人的時候,反被人賣了,比如兇手行兇的時候,反被殺了,比如敵軍偷襲的時候,反被消滅,比如壞人投毒的時候,反被毒死,總之害人之心不可有,害來害去終害己。所以,為人千萬別害人,害人必回報。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六個字,鄭巖乾的漂亮!又店家違法在先,不道德在先,銷售假酒,坑人沒坑成反坑了自己,一個字,該!

有人說鄭巖後面24瓶涉嫌不正當維權,本人卻不以為然,難道這24瓶鄭巖不買,店家賣給別人,而別人沒發現,活該受騙是不是就對了。

再則,現在無論什麼官司法院都要求取證不是嗎?鄭巖如果有買後面的24瓶假酒又如何取得更有力的證據呢?所以,就算他買光了店裡的酒都不算過,因為取證,話又說回來,他如果真買光了店裡的酒,難道你不該感謝他嗎?因為假的都被他買了,你就不用擔心買假酒了不嗎?從這點看,鄭巖也算是為民除“害”了吧。

結束語:殺雞儆猴,感覺鄭巖這個權維的好,倘人人都能學鄭巖獨具金睛火眼,看今後哪個商家還敢銷售假貨,尤其是食品系列,那可真是分分鐘鍾要人命的事,所以對於售假製假之人,不僅要判他賠得乾淨,還要將他罰得乾淨,看他今後還敢不敢做虧良心事?


1葉知春語

就判決本身來說還是合理的,也許有朋友會有兩個疑問,下面我就為大家解讀一下這份判決。

知假買假,也能支持懲罰性賠償嗎?

有的朋友可能會心生疑惑,前面18瓶假酒男子並不知情,固然是遭受了欺詐,但是他隨後購買的24瓶酒是在他明知道是假酒的情況下購買的,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顯然並沒有遭受欺詐。消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三倍賠償”,是針對欺詐行為的,而不是販賣假貨行為的,那麼,為什麼後面購買的24瓶酒的懲罰性賠償仍然得到法院支持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因為,男子購買的酒並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屬於食品藥品。食品安全法明文規定,就算消費者明知道食品藥品是假貨而購買,也能要求懲罰性賠償。這是因為,食品藥品關乎消費者身體健康,而目前我國的食品藥品安全現狀不容樂觀,因此用嚴刑峻法來倒逼改善這一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男子明知道是假酒還購買24瓶,仍然可以獲得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是3倍還是10倍?

有的朋友可能會疑惑,食品藥品的懲罰性賠償是價款10倍,為什麼法院只判決支持3倍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這是因為民事訴訟堅持“不告不理”的原則,即法院只會根據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來審理判決,原告沒有要求的部分,法院是不會管的。

從題目中描述可以得知,男子只要求了3倍的懲罰性賠償,並沒有要求10倍的懲罰性賠償,所以法院也就判決了3倍,而沒有判決10倍。

所以,男子真的虧大發了!


冰焰

男子購18瓶酒後發現是假酒,又買24瓶上訴獲賠近4萬,合理嗎?

不合理!賠得太少了!

此事不合理之處不是鄭某二次買酒,更不是依法索賠!而是賠三倍太少了,應該賠償十倍!因為酒屬於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可以索賠十倍,而不是普通商品適用消保法索賠三倍!!

製售假酒可惡至極!要從嚴堅決予以打擊!否則後患無窮!

這些製售假酒等偽劣食品之人十惡不赦,食品藥品都是人要吃到肚子裡的東西,危害比普通商品大的多,這也是為何國家立法要對食品藥品區別一般商品進行升級管理的原因!製售假冒偽劣食品和藥品的商家哪裡還有良心可言?

目前許多假酒的製作過程不僅僅是製假還是摻毒!許多製作假酒的場所都是私人作坊,衛生條件極差,你根本就不清楚他們給你灌得是啥,這才是最可怕的!

之前還曝出過用工業酒精勾兌假酒的,這玩意兒同謀財害命沒什麼區別,因為工業酒精裡往往有殘留甲醇,甲醇的危害是巨大的,例如導致人失明!

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需要堅決予以打擊!


心安理得君

這社會在糾結一些很難有正確答案的問題,到底我們是需要“厚道”而“溫善”的謙謙君子呢?還是需要“除惡務盡”的鬥士。

我們這個社會需要的是不管他的目的,只要達成效果呢?還是說我們不管效果如何,只要“居心不良”就不受包容呢?

有人說,就得讓“假酒販子”傾家蕩產,18瓶和42瓶有關係嗎?恨不得鄭巖搞出42000瓶大件事,一舉把全部假酒販子鎮住。當然還是有人會私下想,打假當然支持,用打假的訴訟以及私下調解獲取收益也算正常。但是知假買假用之賺取賠償款,就是“整人”,就是不擇手段獲取私利,有失厚道,不是我們社會提倡的。


買到假酒:2016年12月9日,鄭巖在上海寶山區某酒水專賣店花費5400元購買了18瓶江蘇省某知名品牌白酒。發現這18瓶白酒的包裝上的商標和手感都貌似假貨。

增加購買再舉報:12月13日,鄭巖又到這個酒水專賣店買了24瓶,並向寶山區酒類專賣管理局進行舉報。寶山區酒類專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委託原廠進行鑑定。結果是鄭巖買的這些白酒均為該酒廠的假冒品。

準備賺近四萬:2017年2月,鄭巖將該酒水專賣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貨款12600元並賠37800元,同時向法院提交了pos機刷卡回執單、購物收據、購買白酒時的照片、產品鑑定報告等證據。

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定,專賣店向鄭巖銷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可以認定其行為構成欺詐,鄭巖的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遂予以支持。

像這種案子,支持鄭巖的做法是以“掃除假冒偽劣”為目的的,而假如只支持18瓶退款和賠償的看法是以社會整體治理為目的的。掃除假冒偽劣,可以讓我們的食品安全以及商品信譽提升一個臺階。而用行為目的看問題,不認為購買後面24瓶假酒為正當打假行為,可以讓這個社會不要“整人”。

而我的看法跟以上雙方都有一點區別:

第一,為了增加收益而故意多買假酒,用以舉報而獲得賠償的做法,確實會讓社會人人自危,這是整人的節奏,不可取。這個社會不宜推廣這樣的精神。

第二,為了不讓打假者動歪腦筋故意多買假貨,確實可以成倍提高賠償金額加上法庭罰沒(比方十倍、二十倍的賠償),讓打假者不再動歪腦筋,讓真正的造假者聞風喪膽。

只有這樣,才會真正的“綜合治理”。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無邀,我是司暢。

看到這個,我不由默默給這個男子點了一個贊。

先不說是不是合理,僅僅賣假酒的做法就不行。

如果是我,我甚至可能會把所有的假酒都買下來。

怎麼說呢?這個男子的行為雖然給人的感覺功利心很重,但不得不說,他這有點類似於古代的行俠仗義,劫富濟貧的味道。

雖然劫富濟貧的對象是自己,但也不妨礙,因為這樣的辦法而讓賣假酒的商販得到一定的懲罰。

至少可以讓商販在賣酒的時候就會提起十二分的小心,不敢輕易越界。

而且,個人感覺他這樣的做法並沒有錯。

我發現了你的有問題,但是我不說,你自己沒有把其他產品下架。也就是說專賣店依然有坑害其他人的可能。

既然如此,我為何就不能買下來後再投訴,請求法院判決呢?

往往只有給一個越狠的教訓,才能這些銷售山寨產品的奸商們記住。

我個人覺得,十二萬遠遠不夠,最好把所有的假酒都買下來,讓他傾家蕩產。這樣才能避免他以後再坑害人,同時也給其他投機倒把者一個狠狠的警告。

即使得到的這筆錢自己不能花,寧願捐獻出去也是如此。


司暢Ailan

有一批專業打假人士,如果讓他們發現了,那就不是4萬了那就是40萬乃至400萬

法律就是法律鐵一樣的,法律規定假一賠三,這就是紅線,沒有一點商量的餘地。

我們只知道這次被賠了4萬,奸商們從假酒賺的遠遠不止4萬,如果沒有給他們血的教訓,他們還會再犯。

如果這些假酒被人喝了,產生了健康問題的時候他們能負責嗎,這些沒良心的商人只會在乎錢,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星際拾荒者星爵



嚇死人了,才賠四萬元,太少了太少了,這可是整整四十二瓶假酒。要是毒死一個人,那得賠多少錢坐多大的牢?

無良的商家,你的心被狗吃了,怎麼幹了這個喪心病狂的事,你夜裡睡得著嗎?你就不怕萬一喝死了人,毀了一家人的幸福,你的心真黑真毒。要知道,你要遭報應的,別看你現在過得歡喜,只是時間未到!

我也替男子捏了一把汗,你真是慧眼,識破了這麼多瓶毒藥,要是你買到家裡喝了,錢也花了,命也沒了,人財兩空,全家悲傷。

男子,你怎麼只要賠四萬呢,太少了,是你救了他的命,給他免去了殺人犯的刑罰!

打假,抓到一個,就應罰他傾家蕩產,做大牢,給造假的買假的有畏懼心。

其它的我也就不多說了,留給大家去補充評論。

哎,是錢讓人變壞,是錢讓人高尚。錢哪……


華祥

職業打假我支持。就事論事,這罰的太少!

不過現在有些職業打假已經變味。

年前我店裡就來兩個職業打假的,拿著兩個商品說過期了,讓我們陪5000,不然就告食藥局,依據法律罰店裡5萬。而且很囂張,說快點給,別耽誤時間,等下還要去其他幾個超市呢。

還好我對商品還是比較瞭解,他手裡拿的那袋零食,我們已經斷貨2個月了。如果不出預料,應該是前幾個月買的,然後拿過來說剛買的敲詐。

但是,我們能怎麼辦?也不能對他們做什麼,還是打發走了!順便警告了下,以後再來打斷腿。不給的話,投訴一次噁心死你,一堆人來查。就算不是你的原因,也讓你折騰一兩天。他投訴只需要2分鐘,我們還得自證清白,這次還好,問題在於如果正好這個商品沒有賣光呢?!

實體難做。


妖言

肯定是合理的

作為消費者正當的維權,抵制不合格產品,更何況是酒類呢

所以從法律上、道德上都應該是合理的

維權成本

消費者後面又買的24瓶酒

大家可能存在疑問

要是我就買它個一二百瓶酒,在維權

維權是需要成本與時間的

我更願意相信他是一個正當維權的消費者

而那些譏諷他的人,可能只是嫉妒他吧



好人?

這世界上不缺爛好人,老好人

高高掛起的人

缺的是能辨真假

在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

打擊假貨時

又不讓自己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


見過凌晨3點鐘的天空

肯定不合理。開始買的18瓶。可以賠償。後面買的24瓶不應該賠不說。還應該追加後面的24瓶目的性為不正當維權。不僅不賠償後面的24瓶酒錢。還應該批評教育。這個賣家也不懂法。處理的有關單位也處理的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