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因“TA”欠的债背上官司怎么办?

离婚即形同陌路,但也有人因婚内债务被牵扯到一起。

有的人会感觉莫名其妙我不知道还有这笔债务,有的人也会认为婚都离了,什么都分清楚了,婚内“TA”借的钱不应该“TA”自己承担吗?

自己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TA”会不会虚构债务,来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毕竟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夫妻共同财产少了,最后分到手上的财产自然就少了)

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说,更多的人承担债务才有可能把自己的钱要回来,从他自己的角度来说,会将原夫妻双方共同告上法院,具体债务属性认定还是需要法院判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借贷或欠下的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举债需共同签字及由原告对举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

该判断依据虽然可以划分好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也为夫妻逃避债务留下了漏洞。

后最高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给出了新的规定:主要以夫妻双方是否有举债合意,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作为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若婚姻期间一方所负债务非夫妻二人共同意思表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个人承担,不能影响到另一方的生活。即便离婚时“TA”给与自己经济补偿只要钱已经给了,也就不能要回去还个人债务。

所以说离婚后如果遇到“TA”的债务人将自己告上法院,主张替"TA"还款时,只要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借款自己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即可免除债务责任。

面对法院传票,应积极应诉,切不可置之不理或缺席庭审。

如果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无关,法院会按照现有的证据以及庭辩来判定债务的属性,会对自己有不利的影响,所以要积极应诉。

善言法务:全新视角解读法律,我的经验,您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