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男子邀朋友包“工程”骗取“履约金”获刑

因手头拮据,男子刘某在明知某工地混凝土项目已无法施工的情况下,以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方式,骗取同行何某合同履约金。近日,利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夏天,张某告诉刘某,剑阁县普安镇一处工地需要打混凝土,如果要做,就一起到现场去看看。此时,刘某想到自己答应过何某要给何某介绍项目,遂邀约何某与自己一同前往普安某工地找张某。

之后的10多天里,张某多次提醒刘某,要做该工程就要准备签合同的“费用”。刘某便打电话告知何某,先准备两万元的“履约金”,何某因资金紧张,协商决定先付1.5万元。拿到钱后,刘某给了张某1万元“履约金”,另5000元被其用于购买承包的其他工地的材料。

过了没多久,张某突然联系刘某,称工地老板得了病,打混凝土的项目黄了。然而,刘某却未及时将消息通知何某,反而称自己已签订了合同,还让何某带两万元“履约金”来签合同。为了避免何某起疑,刘某还伪造了一份“劳务施工合同”。

两个月后,应何某的要求,刘某给对方打了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收条。之后为了安抚何某,刘某还给对方临时找了一处工地的活。

因为普安工地长时间未通知进场施工,何某感觉承包无望,便三番五次催刘某退还自己支付的“履约金”。刘某不堪其扰,将何某的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

不久,何某向利州区公安分局雪峰派出所报案。2016年6月14日,刘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缉拿归案。在事实面前,刘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2017年2月,公安机关向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