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男子网吧强行“换取”手机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来岁的男子刘某上网时看到别人的手机比自己的好,竟强行他人与用己“交换”手机。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00元。

2016年6月6日9时,利州区公安分局嘉陵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一名男子称其在某网吧上网时,被两名陌生人叫出网吧,后被强行抢走价值两千余元的手机。

接警后,民警根据有关证人的描述,并调取事发当晚网吧的监控视频后发现,男子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被公安部门列为作案嫌疑监控人员。

2017年8月24日10时许,民警通过网络监控发现,男子刘某的身份证号码在广元老城小西街某网吧使用。得知重要线索后,公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核实上网人员正是作案嫌疑人员刘某。

刘勇交代,2016年6月5日晚,他在广元城区建设路某网吧上网,同伴李某称已用完所有零花钱,随后便提议让李某把自己的手机卖了换钱。然而,经过一天兜售,因自己手机太旧,没有人愿意搭理购买。随即李某想出歪点子:随便找个人“交换”一下手机,到时有钱再赎回来。之后两人于6月6日晚在广元老城某网吧内寻找可换手机的人。

很快,一部看上去不错的白色手机进入了两人的视线。在跟对方初次交涉后,遭到对方拒绝。手机未换成功,两人便邀约对方到皇泽大桥下再次“商谈”,然而再次遭到对方拒绝,两人随后殴打并威胁对方,最终“换”了手机。得到手机后,刘某、李某将这部价值两千余元的手机以100元价格与一熟人成交,并到网吧将100元挥霍一空。

2018年3月,利州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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