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追尾後車全責?這些情況下可不一定

案例一:正常行駛發生追尾

如果是兩車之間沒能保持一定的車距,由於後面一車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車突然減速而造成的兩車接觸、碰撞所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如上圖示意),這裡後車撞上了正常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很明顯,後車承擔全部責任。這就是一般追尾的情況。

案例二:夜間無尾燈追尾

但如果是在夜間由於前車沒有尾燈而形成的追尾事故,那麼前車也要承擔事故責任,不過,前車是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案例三:故障停車無警示追尾

前車在道路上因故障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在這樣的情況下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也是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的,後車依然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反之如果前車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那後車就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前車倒車發生追尾

如果是在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的情況下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則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後車無事故責任。(如上圖)

案例五:因第三方導致的追尾

因前車惡意變線,導致後兩輛車造成追尾。如果能夠證明第一輛車是惡意行為,那麼後兩輛車都能夠躲過責任的糾紛。

案例六:前車在掉頭的時候與後車發生追尾

兩輛車並排同向而行,中間為虛線可以掉頭或轉彎,這個時候外道車輛突然加速超前掉頭,在掉頭的過程中內道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那麼掉頭車輛要負全責。

以上都是兩車追尾的案例,事故責任認定比較清晰明瞭,但如果是多車的連環追尾,事故責任又該如何認定呢?我們用幾個實際案例來解釋一下。

案例一:剎車不及三車追尾

張先生駕車行駛剛進入隧道不到50米,此時前方一輛車突然剎車減速,他緊急剎車但已經來不及,就在他追尾前車之際,他的車同樣被後車追尾撞了。對於這起事件,在交警的事故認定中,張先生同樣需要為前車進行理賠,這讓張先生很困惑。

問題:這樣的案例,大家普遍都會認為是前車緊急剎車導致了張先生追尾前車,那責任應該在前車。同時,根據被追尾車輛可以免責的“常識”,他同樣可以要求後車承擔她的車損賠償。然而,交警卻要求張先生同樣進行賠償,這是為什麼呢?

解析:在進行事故認定時,當事人陳述基本一致的連環追尾交警一般以“撞幾下來定責”。在這起事故中,張先生的車追尾了前車,這是第一撞;後車追尾張先生的車,這是第二撞。由此,這起事故可以簡單拆割為兩起簡單的雙車事故來進行定責。前車雖然緊急剎車,但在剎車燈正常情況下,追尾主要甚至全部責任還是在後方車輛,所以張先生並不是無責的,也需要賠償前車損失。

案例二:高速路上五車追尾

陳先生行駛在高速路時,在快接近出口的地方,由於前方有一輛車子在倒車,導致後方多輛車避讓不及,引發了五車連環追尾。陳先生描述,當時他的車子位於整起連環追尾事故的第三輛車子。但交警最後開具的事故認定中,5輛車所負的責任都各有不同,有的車沒有責任,有的車則負全責。

問題:五車的連環追尾情況複雜,判定事故責任的標準又是怎樣的呢?這樣的判定是否公平呢?

解析:一般情況下,五車以上的連環追尾,第一輛車通常情況下沒有責任,最後一輛車基本會被判定負主要責任。當然,這並不是“鐵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輛車違章駕駛,比如:高速違規倒車、強行變道等原因造成,那麼第一輛車也會被被判定有責。連環追尾事故在5輛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單一事故就按雙車事故進行判定;如果多方陳述有出入,則通常按照“後車賠償前車車尾、同時賠償自己車頭”的原則進行賠償認定。如果出現複雜情況,則按照實際情況認定追尾責任。

案例三:變道引發四車追尾

一天,劉先生駕駛私家車在高架正常行駛時,前方一輛轎車突然強行變道插入他的車道,並突然減速,導致他的車撞上了前面的一輛轎車。而緊隨其後的兩輛車先後追尾上來。當時碰撞結果不是很嚴重,為了不堵塞交通,四輛車都先後離開了現場。但是,就在最近,被劉先生車輛追尾車輛的車主卻向他提出,後車必須負全責的說法,劉先生總覺得心裡不是個滋味。

問題:前車違規變道引發的追尾,後車是否要承擔全部責任呢?後面兩輛車的事故責任又該如何認定呢?

解析: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虛線的情況下,可以正常變道,但是要給後車留夠安全距離;在白實線的情況下,禁止變道,如果在白實線強行變道,導致後車追尾,那麼前車就會負主要以上的責任。在實際追尾事故的判斷中,現場處理事故的交警,會根據實際現場勘查情況,剎車痕跡等,進行一個判斷。如果是前車強行變道,並沒有給後方車輛留出安全距離,導致車輛追尾,那麼距離越近責任越大。

當然,多車連環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現場和當事人陳述後仍然無法明確主次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會進行特殊認定,就是直接不認定,直接由事故當事人前往各自保險公司理賠。

舉了那麼多例子,不知道車主朋友們對於各種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都明確了嗎?瞭解清楚是為了以備不時之需,不過還是希望各位車主謹慎駕駛,永遠不要有用上這種知識的一天!

文/卜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