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过渡期“老产品”承压

根据近日发布的资管新规正式稿,过渡期为新规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过渡期延长虽然增加了资管行业转型成功的机会,但在过渡期内,预期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转型节奏仍是一个很有讲究的问题。正如兴业研究分析师谭松珩、乔永远指出:“转得太快,其他机构还有不合规的产品,客户会流失;转得太慢,其他机构都转得差不多了,又会被监管部门处罚。资管行业的所有参与者必须仔细盯着其他人,保持一种机警的默契。”


  资管新规指出:“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明确可以在过渡期内发行老产品对接,应该说是一个利好,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中金公司的姬江帆等分析员指出,一是如果老产品对应的资产中有期限长于2020年末的,过渡期截止后能否发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对接?征求意见稿里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提到“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从字面上可理解为只要资产不到期,老产品可以持续发行至资产到期为止,并不以过渡期截止日为限。而新规由于没有这句话,是否意味着截止2020年底过渡期末就不能再新发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如果是这样,对于期限长于过渡期的资产,其实是更为不利的。二是过渡期内是只要维持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规模不增即可,还是要按照资产到期节奏压缩?如果是后者,一旦新发净值型产品规模跟不上,理财就很难维持原有规模。新规提到老产品“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这可以理解为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在过渡期内规模不可净增,但有序压缩的节奏如何把握,不确定监管细则是否会有更严格的指导方案。姬江帆等人指出,另外,可以发行老产品的前提是“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那么是否意味着老产品对应的资产中有一部分已经到期,那么到期规模如果还要维持,就必须要发行净值型产品?而一旦净值型产品的发行规模跟不上,对应的到期资产就续发,相当于相关资产需求出现净减少,对期限短的标债等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严格要求老产品只能对接未到期的存量资产,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规模就不止是维持不增那么简单,而是要按照资产到期节奏逐步压缩,资产到期越快的压缩压力越大。

  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如果无风险,金融机构都想晚点压缩。“因为老产品大多是刚兑的,本质上就是银行‘吃’息差,所以,多持有一天就多‘吃’一天息差。从这个角度看,银行是有动机把压降计划尽可能后推的,也就是前面少压点,到了最后才加快压缩。这就是监管层所担心的‘过渡期临近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王剑表示,“预计监管部门后续会进一步明确监管激励。监管激励的内容从现有的常用做法上看,包括在MPA考核上给予优惠或者其他考核指标中给予优惠等,最终会有利于这些银行业务的开展,从而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老实人吃亏’的局面出现,大家才有动力合理安排压降计划。但是,如果把风险因素纳入,情况可能就不一样。”王剑同时指出,如果纳入风险变量,银行就可能不再拖延,而是尽早压缩。如果大家动作太猛,“断崖”提前出现,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现金流紧张,引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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