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最近崔永元手撕電影《手機》主創的消息鋪天蓋地,崔永元在微博裡曬出帶有范冰冰名字的陰陽合同,將事件從道德層面引到了法律層面,一石激起三層浪,除了吃瓜群眾群情激昂,連《法制日報》都轉發了《無錫地稅已介入崔永元微博爆料范冰冰涉稅案》的相關內容。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眾所周知,Aria Sister是一個時尚號,以買買買穿穿穿立業,但是無奈我一直是一個被財務工作耽誤了的時尚博主。在現實生活中,我還是吃財務這碗飯的,看到崔永元手撕這個消息,就再也坐不住了,忍不住想從財務的角度,聊一聊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人可能會是誰?

關於《手機》的往事

崔永元的代表作是《實話實說》,當年他憑藉這個風趣幽默的訪談成為央視的一線主持小生,是那時的頂級流量明星。2002年,因為抑鬱症和節目收視率下降的緣故,崔永元請辭了《實話實說》,主持人換成了何晶,也就是在這個時間點上,另一邊,馮小剛的賀歲片《手機》開始籌劃。

當時,《手機》策劃的過程中,馮小剛曾找到崔永元,請他講講講工作流程,生產流程,甚至還邀請他出演或擔任編劇,崔永元以擔任公職為由謝絕。據崔永元說,在電影上映之前,他完全不知道電影的內容,問過馮小剛只得到“一定給你一個驚喜”的回答。只是沒想到,這個“驚喜”變成了“驚嚇”。

《手機》這部電影,刻畫了嚴守一這樣一個形象,道貌岸然,多次出軌,最後扶植了出軌對象武月頂替了自己的崗位。嚴守一在電影裡飾演的是一個熱門談話節目《有一說一》的主持人,很難讓人不產生聯繫,而《有一說一》的主持人最後替換成武月,也似乎與《實話實說》主持人由崔永元替換成何晶不謀而合。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不過,在後面接受媒體採訪中,崔永元透露真正讓崔永元無法介懷不僅是“影射”,更是,馮小剛和劉震雲知道這種“影射”會給他造成的影響,仍執意為之,並且過程中一直對他含糊其辭。所以當他聽說這部電影即將開拍續集《手機2》的時候,他的情緒被徹底點燃了。

5月11日,崔永元發微博稱“馮小剛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劉震雲變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並曬出此前與劉震雲的短信對話截圖。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其實,崔永元的矛頭一直指向的是劉、馮二人,而范冰冰很快吸引了全部火力,她在自己的微博上po出“電影《手機2》拍攝現場!武月很開心!”的微博。這一篇微博成為導火索,本來事件單純的只是崔永元與馮小剛等人的個人恩怨,但當崔永元將炮火轉向范冰冰之後,事件的性質已經不太一樣了。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接下來,崔永元接連發出幾個微博,怒懟范冰冰。

其中一條微博直指范冰冰簽訂了“陰陽合同”,即“這叫一小一大雙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號稱值千萬。而大合同是五千萬元。1+5=6 天哪,這也不行那也不幹,就拿走六千萬元人民幣。現在問題來了,那五千萬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拿?怕啥?還有,拿下六千萬元以後,這哥們兒只在片場演了……4天。”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曝光的文件中,不知是有意無意,其中一頁竟忘記打馬賽克,赫然有范冰冰的名字,於是,崔永元從暗懟變為了明懟。而事件的嚴重性也因此升級,若崔永元所說為真,則范冰冰涉嫌偷稅漏稅,若崔永元所說為假,則將面臨誹謗罪的指控。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誰是最大的倒黴蛋?

假設如果崔永元所說屬實,影視圈存在大小陰陽合同的情況,那麼在現有法制情況下,在老會計眼裡,最倒黴的會是誰?

Part1、 5000萬明面上的事:

明星本人?經紀公司?還是製片方?

在中國,劉曉慶是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明星,除了不老的容顏和實力派演技外,因逃稅被捕入獄的經歷也使她更有傳奇色彩。2002年6月20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被刑事拘留。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武媚娘說:欲帶王冠,必承其重啊

有前輩案例在前,如果范冰冰片酬真的存在大小陰陽合同的情況,那麼首先要判斷,另外5000萬的陰合同的簽約方是范冰冰本人還是經紀公司。

1、范冰冰方面以本人名義簽署的演出合同。那麼這5000萬元的稅款涉的是個人所得稅,范冰冰雖然是納稅義務人,而製片方是稅法上說的“扣繳義務人”,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扣繳義務人有責任扣繳,所以是製片方承擔相關責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同時,《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四條: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雅姐粗算一下,勞務費一次超過5萬的就算收入畸高,稅率是40%,那麼5000萬的收入,要補僅2000萬的稅,外加0.5-3倍即1000萬-6000萬不等的罰款,嘖嘖。。。製片方倒黴了。

這是對冰冰最有利的情況了,GOD BLESS 冰冰。

2、范冰冰方面以工作室的名義簽署演出合同,這也是最可能的情況。范冰冰工作室也就是范冰冰自己的經濟公司成立於2006年,他的片酬和收入正是在工作室成立後有了大幅提升。而且從“陽合同”的字句可以判斷,乙方“安排范冰冰參加演出”顯然是以經濟公司的名義簽約。

在這種情況下,就眼前5000萬的而言,製片方暫時脫離了干係,因為此事是兩個公司之間的交易,涉及企業所得稅,范冰冰的經紀公司作為法人實體,對這部分收入有納稅義務。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逃稅除了要補交稅款外,處罰也更嚴格,1-5倍罰款。

這裡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5000*0.25=1250萬稅款,罰款1250萬-6250萬之間。

除罰款外,公司負責人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不過畢竟是經濟犯罪,刑法不是為了把有錢人都抓起來,後面還有赦免條款,稅務機關同意的話,是可以不判刑滴)。

既然有赦免條款前面說的曉慶小姐姐為什麼會被刑事拘留呢?這裡面:

第一是態度問題,逃稅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免除你的責任,也可以不申請,當年的曉慶姐姐被查後一開始的態度是有點惡劣的。第二是責任人問題,一旦被追求法律責任,曉慶小姐姐是當時逃稅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此是主要責任人。

說完前車之鑑,看看范冰冰工作室,如果冰冰既不是法人代表,還能證明自己不是主要經營負責人,她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鍋是可以甩給法人代表和主要經營負責人乃至甩向一個可憐的會計的。此外,如果沒有額外的輿論壓力,稅款繳納完畢,是可以破財免災的。

Part2、5000萬的背後:

還會不會有人倒黴?

剛剛說了明面上的5000萬涉稅問題,也是網絡上討論比較激烈的,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假設5000萬陰陽合同屬實,令人細思驚恐不是冰冰面臨的個人所得稅,而是

支付款項的製片方(影視公司)賬務問題

以某上市傳媒公司的賬務處理方式為例。正常演員片酬先計入公司的演員人工成本,在片子上映前,計入存貨費用,增加公司的資產。

然而對於陰陽合同而言,5000萬的費用被實際支付給了演員,這屬於私下操作的合同,不能作為演員的人工成本入賬。那麼傳媒公司只能想辦法虛增其他費用,挪用款項,來填補這裡的賬務漏洞,小會計你千萬別告訴我這筆錢老闆自掏腰包解決掉了。

這裡面會有兩個問題:

1、非法買賣發票。虛列進其他費用的金額如何走賬?要知道在中國,以票管稅,沒有發票和合法憑據,不能稅前列支成本費用,面對如此大額的費用,傳媒公司不大可能不做稅前扣除,那麼大概率需要購買其他發票頂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買賣發票都是違法行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此外,無真實交易或虛擬金額的交易的發票不能做稅前扣除依據,如果傳媒公司被查出有虛假髮票情況,將會面臨補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2、上市公司財務及信息披露造假。假設陰陽合同屬實,這樣的買賣,傳媒公司恐怕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操作,傳媒類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可能存在大規模造假。而上市公司財務數據造假後果十分嚴重,具體可參考2016年財務造假退市的欣泰電氣。

如果問題真的挖到這裡,水就比較深了,上市公司高管、相關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上市公司大小股東都會遭受很大的損失,小股民在情況尚未明朗之前,避避風頭吧。

吃瓜歸吃瓜,隨著事態的發展,最倒黴的會是誰呢?不是手裡持有這些傳媒公司股票的專心吃瓜的你我就好。

Aria Sister,畢業於知名財經大學,CPA,會算賬,懂財務分析,是西方經濟學的忠實擁躉,在買買買的路上,深知:會花錢就是賺錢,精明的買買買,才是賺賺賺。

為什麼叫Aria Sister呢?我是Aira的姐姐啊,也希望成為你的知心姐姐,我想寫與眾不同的時尚號,不聊最流行,只聊最合適,我們要精明的追時髦,不選貴的,只選對的。

掃描下面的二維碼關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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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崔永元手撕電影《手機》主創的消息鋪天蓋地,崔永元在微博裡曬出帶有范冰冰名字的陰陽合同,將事件從道德層面引到了法律層面,一石激起三層浪,除了吃瓜群眾群情激昂,連《法制日報》都轉發了《無錫地稅已介入崔永元微博爆料范冰冰涉稅案》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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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手機》的往事

崔永元的代表作是《實話實說》,當年他憑藉這個風趣幽默的訪談成為央視的一線主持小生,是那時的頂級流量明星。2002年,因為抑鬱症和節目收視率下降的緣故,崔永元請辭了《實話實說》,主持人換成了何晶,也就是在這個時間點上,另一邊,馮小剛的賀歲片《手機》開始籌劃。

當時,《手機》策劃的過程中,馮小剛曾找到崔永元,請他講講講工作流程,生產流程,甚至還邀請他出演或擔任編劇,崔永元以擔任公職為由謝絕。據崔永元說,在電影上映之前,他完全不知道電影的內容,問過馮小剛只得到“一定給你一個驚喜”的回答。只是沒想到,這個“驚喜”變成了“驚嚇”。

《手機》這部電影,刻畫了嚴守一這樣一個形象,道貌岸然,多次出軌,最後扶植了出軌對象武月頂替了自己的崗位。嚴守一在電影裡飾演的是一個熱門談話節目《有一說一》的主持人,很難讓人不產生聯繫,而《有一說一》的主持人最後替換成武月,也似乎與《實話實說》主持人由崔永元替換成何晶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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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後面接受媒體採訪中,崔永元透露真正讓崔永元無法介懷不僅是“影射”,更是,馮小剛和劉震雲知道這種“影射”會給他造成的影響,仍執意為之,並且過程中一直對他含糊其辭。所以當他聽說這部電影即將開拍續集《手機2》的時候,他的情緒被徹底點燃了。

5月11日,崔永元發微博稱“馮小剛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劉震雲變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並曬出此前與劉震雲的短信對話截圖。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其實,崔永元的矛頭一直指向的是劉、馮二人,而范冰冰很快吸引了全部火力,她在自己的微博上po出“電影《手機2》拍攝現場!武月很開心!”的微博。這一篇微博成為導火索,本來事件單純的只是崔永元與馮小剛等人的個人恩怨,但當崔永元將炮火轉向范冰冰之後,事件的性質已經不太一樣了。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接下來,崔永元接連發出幾個微博,怒懟范冰冰。

其中一條微博直指范冰冰簽訂了“陰陽合同”,即“這叫一小一大雙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號稱值千萬。而大合同是五千萬元。1+5=6 天哪,這也不行那也不幹,就拿走六千萬元人民幣。現在問題來了,那五千萬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拿?怕啥?還有,拿下六千萬元以後,這哥們兒只在片場演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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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如果崔永元所說屬實,影視圈存在大小陰陽合同的情況,那麼在現有法制情況下,在老會計眼裡,最倒黴的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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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本人?經紀公司?還是製片方?

在中國,劉曉慶是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明星,除了不老的容顏和實力派演技外,因逃稅被捕入獄的經歷也使她更有傳奇色彩。2002年6月20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被刑事拘留。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武媚娘說:欲帶王冠,必承其重啊

有前輩案例在前,如果范冰冰片酬真的存在大小陰陽合同的情況,那麼首先要判斷,另外5000萬的陰合同的簽約方是范冰冰本人還是經紀公司。

1、范冰冰方面以本人名義簽署的演出合同。那麼這5000萬元的稅款涉的是個人所得稅,范冰冰雖然是納稅義務人,而製片方是稅法上說的“扣繳義務人”,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扣繳義務人有責任扣繳,所以是製片方承擔相關責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同時,《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四條: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雅姐粗算一下,勞務費一次超過5萬的就算收入畸高,稅率是40%,那麼5000萬的收入,要補僅2000萬的稅,外加0.5-3倍即1000萬-6000萬不等的罰款,嘖嘖。。。製片方倒黴了。

這是對冰冰最有利的情況了,GOD BLESS 冰冰。

2、范冰冰方面以工作室的名義簽署演出合同,這也是最可能的情況。范冰冰工作室也就是范冰冰自己的經濟公司成立於2006年,他的片酬和收入正是在工作室成立後有了大幅提升。而且從“陽合同”的字句可以判斷,乙方“安排范冰冰參加演出”顯然是以經濟公司的名義簽約。

在這種情況下,就眼前5000萬的而言,製片方暫時脫離了干係,因為此事是兩個公司之間的交易,涉及企業所得稅,范冰冰的經紀公司作為法人實體,對這部分收入有納稅義務。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逃稅除了要補交稅款外,處罰也更嚴格,1-5倍罰款。

這裡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5000*0.25=1250萬稅款,罰款1250萬-6250萬之間。

除罰款外,公司負責人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不過畢竟是經濟犯罪,刑法不是為了把有錢人都抓起來,後面還有赦免條款,稅務機關同意的話,是可以不判刑滴)。

既然有赦免條款前面說的曉慶小姐姐為什麼會被刑事拘留呢?這裡面:

第一是態度問題,逃稅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免除你的責任,也可以不申請,當年的曉慶姐姐被查後一開始的態度是有點惡劣的。第二是責任人問題,一旦被追求法律責任,曉慶小姐姐是當時逃稅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此是主要責任人。

說完前車之鑑,看看范冰冰工作室,如果冰冰既不是法人代表,還能證明自己不是主要經營負責人,她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鍋是可以甩給法人代表和主要經營負責人乃至甩向一個可憐的會計的。此外,如果沒有額外的輿論壓力,稅款繳納完畢,是可以破財免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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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會不會有人倒黴?

剛剛說了明面上的5000萬涉稅問題,也是網絡上討論比較激烈的,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假設5000萬陰陽合同屬實,令人細思驚恐不是冰冰面臨的個人所得稅,而是

支付款項的製片方(影視公司)賬務問題

以某上市傳媒公司的賬務處理方式為例。正常演員片酬先計入公司的演員人工成本,在片子上映前,計入存貨費用,增加公司的資產。

然而對於陰陽合同而言,5000萬的費用被實際支付給了演員,這屬於私下操作的合同,不能作為演員的人工成本入賬。那麼傳媒公司只能想辦法虛增其他費用,挪用款項,來填補這裡的賬務漏洞,小會計你千萬別告訴我這筆錢老闆自掏腰包解決掉了。

這裡面會有兩個問題:

1、非法買賣發票。虛列進其他費用的金額如何走賬?要知道在中國,以票管稅,沒有發票和合法憑據,不能稅前列支成本費用,面對如此大額的費用,傳媒公司不大可能不做稅前扣除,那麼大概率需要購買其他發票頂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買賣發票都是違法行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此外,無真實交易或虛擬金額的交易的發票不能做稅前扣除依據,如果傳媒公司被查出有虛假髮票情況,將會面臨補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2、上市公司財務及信息披露造假。假設陰陽合同屬實,這樣的買賣,傳媒公司恐怕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操作,傳媒類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可能存在大規模造假。而上市公司財務數據造假後果十分嚴重,具體可參考2016年財務造假退市的欣泰電氣。

如果問題真的挖到這裡,水就比較深了,上市公司高管、相關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上市公司大小股東都會遭受很大的損失,小股民在情況尚未明朗之前,避避風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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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a Sister,畢業於知名財經大學,CPA,會算賬,懂財務分析,是西方經濟學的忠實擁躉,在買買買的路上,深知:會花錢就是賺錢,精明的買買買,才是賺賺賺。

為什麼叫Aria Sister呢?我是Aira的姐姐啊,也希望成為你的知心姐姐,我想寫與眾不同的時尚號,不聊最流行,只聊最合適,我們要精明的追時髦,不選貴的,只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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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黴的可能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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