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姻严格来说是一夫一妻,特别对于平民

古代的婚姻对于平民来说一夫一妻,不但有复杂的婚礼程序,还有繁重的婚嫁礼金,穷苦家庭根本负担不起,于是就有了特殊的嫁娶现象,比如收继婚、入赘、抢婚、共夫共妻等。

收继婚由来已久,有同辈收继的,也有异辈的,在清朝也一样,比如兄娶弟媳,弟娶兄嫂,子娶异母等。

古代的婚姻严格来说是一夫一妻,特别对于平民

虽然收继婚早在春秋战国时就受到社会谴责,汉朝时法律禁止收继婚,但社会上依然盛行,连皇室也一样,少数民族更是如此。

清朝时,法律严禁收继婚,同辈收,如兄亡收嫂,绞死,异辈收,如叔伯母,砍头,但是在底层的贫苦百姓间,仍然流行,时称“转房”。

乾隆时期赵翼《檐曝杂记》里记载,甘肃多男少女,兄死妻嫂或弟死妻弟媳的现象,比比皆是,还有未婚夫改嫁其弟的风俗。

古代的婚姻严格来说是一夫一妻,特别对于平民

曾官至湖南巡抚的陆燿,在其《切问斋文钞》记载,湖南较为偏远地区,百姓贫困,没有文化,他们为节费费用,省事,便于养小孩,都自愿成继婚,当地乡绅都见怪不怪,法不责众。

民间还有赘婿和招夫的,赘婿就是男嫁女,招夫不是寡妇招男的,都是女方出钱招家贫的男子,当然也有贪图女方富贵的男子。

清朝《府谷县志》记载,招婿不但有媒妁,还要写保证书,但独子的不允许出赘,这种现象以西北为最。

古代的婚姻严格来说是一夫一妻,特别对于平民

而一妻多夫的现象,清朝也有,多为下层百姓为贫困所迫,《菽园杂记》记载,浙江乐清县地区,有家庭兄弟多的,共同养活一妻,平时生活以毛巾为号。

《檐曝杂记》里记载,甘肃也有兄弟众人合娶一妻的,以门口挂裙子为号,生下的儿子,按兄弟顺序所有。

此外,还有的下层百姓,没有了生活保障,为了养活家人,将自己老婆出租给没钱结婚的男子,暂时让别人占有,这叫多夫,《寿宁待志》记载,穷人之间租妻,一年费用一两银子,有三年为期的,有五年为期的。

古代的婚姻严格来说是一夫一妻,特别对于平民

抢婚也有记载,《右台仙馆笔记》有描写,浙江地区有穷苦家庭无法筹集婚费的,纠集人手去很邻县抢姑娘,破瓜,把事办完后,男方再去女方家负荆请罪,由于女的已被破瓜,有的家庭就默认了,不依不饶要告官的,男子要有下狱的可能;当然也有偷偷抢姑娘的,女的都是裹脚,跑也跑不了,只能认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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