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姻嚴格來說是一夫一妻,特別對於平民

古代的婚姻對於平民來說一夫一妻,不但有複雜的婚禮程序,還有繁重的婚嫁禮金,窮苦家庭根本負擔不起,於是就有了特殊的嫁娶現象,比如收繼婚、入贅、搶婚、共夫共妻等。

收繼婚由來已久,有同輩收繼的,也有異輩的,在清朝也一樣,比如兄娶弟媳,弟娶兄嫂,子娶異母等。

古代的婚姻嚴格來說是一夫一妻,特別對於平民

雖然收繼婚早在春秋戰國時就受到社會譴責,漢朝時法律禁止收繼婚,但社會上依然盛行,連皇室也一樣,少數民族更是如此。

清朝時,法律嚴禁收繼婚,同輩收,如兄亡收嫂,絞死,異輩收,如叔伯母,砍頭,但是在底層的貧苦百姓間,仍然流行,時稱“轉房”。

乾隆時期趙翼《簷曝雜記》裡記載,甘肅多男少女,兄死妻嫂或弟死妻弟媳的現象,比比皆是,還有未婚夫改嫁其弟的風俗。

古代的婚姻嚴格來說是一夫一妻,特別對於平民

曾官至湖南巡撫的陸燿,在其《切問齋文鈔》記載,湖南較為偏遠地區,百姓貧困,沒有文化,他們為節費費用,省事,便於養小孩,都自願成繼婚,當地鄉紳都見怪不怪,法不責眾。

民間還有贅婿和招夫的,贅婿就是男嫁女,招夫不是寡婦招男的,都是女方出錢招家貧的男子,當然也有貪圖女方富貴的男子。

清朝《府谷縣志》記載,招婿不但有媒妁,還要寫保證書,但獨子的不允許出贅,這種現象以西北為最。

古代的婚姻嚴格來說是一夫一妻,特別對於平民

而一妻多夫的現象,清朝也有,多為下層百姓為貧困所迫,《菽園雜記》記載,浙江樂清縣地區,有家庭兄弟多的,共同養活一妻,平時生活以毛巾為號。

《簷曝雜記》裡記載,甘肅也有兄弟眾人合娶一妻的,以門口掛裙子為號,生下的兒子,按兄弟順序所有。

此外,還有的下層百姓,沒有了生活保障,為了養活家人,將自己老婆出租給沒錢結婚的男子,暫時讓別人佔有,這叫多夫,《壽寧待志》記載,窮人之間租妻,一年費用一兩銀子,有三年為期的,有五年為期的。

古代的婚姻嚴格來說是一夫一妻,特別對於平民

搶婚也有記載,《右臺仙館筆記》有描寫,浙江地區有窮苦家庭無法籌集婚費的,糾集人手去很鄰縣搶姑娘,破瓜,把事辦完後,男方再去女方家負荊請罪,由於女的已被破瓜,有的家庭就默認了,不依不饒要告官的,男子要有下獄的可能;當然也有偷偷搶姑娘的,女的都是裹腳,跑也跑不了,只能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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