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人 從9月開始,你的公積金提取有新政啦!

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對比原有政策,

新實施的《辦法》新增了兩種提取情形,

取消了兩種提取情形。

還對一系列提取業務管理規定進行了優化。

一起來看看

↓↓↓

//

新增了這些提取情形

//

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辦法》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條件為:

1、職工出資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2、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業務當年未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

申請時間為: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後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提取額度為:不超過加裝電梯實際出資金額且不超過業務申請時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月餘額之和。

提取材料為:

1

提取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所列身份證明材料

2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

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

4

電梯竣工驗收報告

5

加裝電梯費用每戶分攤費用決議

6

電梯使用登記證

7

實際支付電梯費用發票或收據

租房無備案提取

此外,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且租房自住,

未辦理租房備案登記的,

仍可按照規定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大邑人 從9月開始,你的公積金提取有新政啦!

//

取消了這些提取情形

//

取消了這些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1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

男性已滿50週歲、

女性已滿45週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2

農村戶籍職工離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取消了這些提取業務辦理資料

1

《辦法》規定,

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2

辦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再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3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再提供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4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仍未就業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非本市戶籍職工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再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大邑人 從9月開始,你的公積金提取有新政啦!

//

放寬了這些提取業務申請條件

//

這種情況配偶無需提供

戶籍證明或工作地證明

《辦法》規定,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請辦理該套住房的購房提取業務,業務辦理時職工及其配偶無需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地證明。

這些情況調整為“5年內申請”

《辦法》將購買異地住房、再交易住房等部分提取業務申請時間統一調整為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或取得相關證明材料5年內申請。具體規定為:

1、所購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款發票後5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申請提取一次。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12個月後,5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3、購買政策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4、購買徵收安置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購房款或收據後5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審批文件起5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期間職工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後5年內可申請提取一次。

@大邑人 從9月開始,你的公積金提取有新政啦!

//

增加了違規提取行為管理規定

//

《辦法》明確以下行為屬於違規提取行為:

1、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2、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3、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託函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利用虛假工作關係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5、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

6、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7、利用虛假鑑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8、利用虛假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

9、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10、其他違規提取行為

//

成都提取公積金

審核要件“瘦身”近四成

//

為更好地適應新政策、新變化,滿足廣大群眾對業務辦理簡單、便捷的需求,成都公積金中心出臺了《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並於9月1日同步執行。

審核要件減少到39項

如果你近兩年內辦理過還貸提取業務,再辦理同套房的還貸業務將不再需要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如果你的房屋地址在省內,貸款行屬於工、農、中、建、交、招商、興業等33家主要貸款行省內支行發放的,最後一項業務證明材料3個月還款明細也不需提供了。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總的說來,我們將全部21項提取業務標準化類型的62項審核要件減少到39項,差不多‘瘦身’了近四成。”

而以下11種具體提取情形更是實現了“零”業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 償還成都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 有登記備案租房提取

  • 無登記備案租房提取

  • 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 被納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 離退休提取

  •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仍未重新就業提取

  • 非本市戶籍封存滿半年提取

  • 取得備案登記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的30%)

  • 一次性付清購買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的30%)

  • 再次辦理還貸申請提取

堅決打擊騙提套取

但值得注意的是,減證便民並不等同於放鬆管理。該負責人強調,不法中介和個人以“真備案假租房”、異地購房非真實住房消費、違規轉移住房公積金到異地公積金中心以及偽造假資料或虛假承諾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是嚴重的失信行為。對此,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加強事後稽核的力度,採取多種手段,整合各方力量,嚴厲打擊違規違法提取行為,全力維護繳存職工權益。而失信人員將面臨納入公積金失信不良行為登記,公開曝光違規行為,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6個月至5年內限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並向所在工作單位和紀檢監察機構通報違規提取行為等嚴重後果;對於配合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還將向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致函,提請有關方面依法嚴肅追究所在單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大邑人 從9月開始,你的公積金提取有新政啦!

調整過後,

公積金提取辦法

更完善更方便更人性化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