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市直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促成行政诉讼庭前和解

为更好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2020年4月27日下午,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桂懂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过互联网云庭审,依法参加陆某不服胶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答复、胶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据悉,这是胶州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首次出庭。

首次!市直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促成行政诉讼庭前和解

上海消费者陆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位于胶州市某酒业公司葡萄酒,认为该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给予行政处罚。经胶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该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该酒业有限公司先行改正。由于该酒业公司当即改正了违法标签,胶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酒业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陆某不服胶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理意见,向胶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胶州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依法维持了胶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理意见,陆某又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和胶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准许,青岛某酒业公司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十分重视,局长王桂懂决定亲自出庭参加庭审,以更好的了解原告诉求,更彻底的化解矛盾。

在庭审前,王桂懂全面了解了案情,认真研究案件,查找纠纷产生的的根源并确定了解决争议的方案。通过云庭审视频系统,王桂懂向原告和第三人详细说明拟提供的纠纷解决方案,法规科科长高长玉阐述了本案调查的过程以及做出决定的依据。原告和第三人均表示接受纠纷解决方案并认可做出的不予处罚的决定。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第三人在庭审前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行政诉讼,第三人对原告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双方对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在诉讼中的积极作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本案中“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并严格落实了“出庭、出声、出解、出治”工作要求。一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确保了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了让群众满意、心和气顺的社会目标;二是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同时也进一步督促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领域工作研究,增强和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切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三是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优化司法环境,提高法治公信力。

首次!市直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促成行政诉讼庭前和解

下一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切实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水平,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使办理的每一起行政案件都经得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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