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律师●拆迁她说】遇到很多情况是这样的:你自以为的“告”,只是信访或者举报;但不是法律层面的诉讼。

【贾律师●拆迁她说】遇到很多情况是这样的:你自以为的“告”,只是信访或者举报;但不是法律层面的诉讼。 比如:律师,我们的房屋(土地)去年四五月份被强拆偷占,到现在土地被占,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可我们没获得一分钱补偿。 律师问:是否就房屋(土地)被强拆偷占的行为提起过诉讼程序? 当事人答:一直在告着呢,但一直没处理。 律师再问:什么时候去法院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答:没有去过法院提起诉讼。只是往上级政府告着呢。 提醒大家: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是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2018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法定起诉期限是一年。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严重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对于当事人来说,届时再提起诉讼,法院会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局势不容乐观。 莫要将你以为的“告”就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程序而耽误法定起诉期限,法院届时不予立案受理,你将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最终,案件情况只能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来着手进行处理,但维权的艰险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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