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意大利“法拉力”狀告長沙“法拉利”,一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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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法拉力官網


提到“法拉力”,人們首先想到的是舉世聞名的意大利豪車法拉力,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還有一款與世界馳名品牌法拉力只有一字之差的法拉利葡萄酒在湖南等地銷售廣泛。為此,意大利法拉力公司以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長沙法拉利酒業貿易有限公司(後稱“長沙法拉利公司”)、冷某等告上法庭,索賠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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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中院一審開庭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認為:

一、意大利法拉力公司的商標是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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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冷某註冊的商標屬於惡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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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冷某在2004年在33類上申請註冊“法拉利”商標,並將原告法拉利創始人、法拉利賽車、F1賽事等作為推銷“法拉利”葡萄酒的噱頭,使用原告創始人恩佐·法拉利姓名肖像、法拉利跑車及車隊圖片,聲稱其葡萄酒來自意大利,宣揚其葡萄酒與法拉利跑車品牌存在關聯,甚至將其葡萄酒產品命名都使用法拉利經典的跑車型號,如F40,F50,F45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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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註冊第3906596號“法拉利”商標時,原告“法拉力”商標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其註冊“法拉利”商標並無正當理由,且在使用該商標過程,具有明顯攀附原告商標的故意,應推定註冊時主觀具有惡意,屬於惡意註冊

三、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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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長沙法拉利公司將其企業名稱和冷某註冊商標“法拉利”共同標註於葡萄酒商品之上,並配以其他涉案標識和名稱,違背誠信原則,意圖攀附原告馳名商標的商譽,搭便車,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該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原、被告雙方存在關聯。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今天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對這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長沙法拉利公司、長沙市芙蓉區恩佐酒業商行、冷某

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除停止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00萬元。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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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中院知產涉外庭副庭長王力夫


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宣判本案,體現了人民法院依照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和根據商標法給予國外主體以平等保護的原則。

在確定判決金額時,法院一方面考慮到了被告銷售侵權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原告商標系馳名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註冊商標、企業名稱以及其他攀附行為惡意,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另一方面也考慮到了冷某使用的是註冊商標、原告維權訴訟與冷某註冊的時間差等相關因素,部分支持了原告訴訟請求。

本案傳遞保護在先權利、倡導誠信經營、考慮利益平衡的裁判價值。


作者:劉沁 王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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