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善惡與道法自然


齊善惡與道法自然

《老子》第二章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意思是醜、惡是相對於美、善而言的,如果沒有美、善也就無所謂醜、惡。

莊子認為,世間萬物的一切區分都是相對的,這些差別源於人的主觀看法,不存在客觀的標準,人性也是如此,並沒有明確的善惡標準,善與惡有著等同性,即所謂“齊善惡”

《老子》第二十五章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自然是指事物的本然。

“道法自然”的基本涵義在於,強調了“自然”的崇高,弱化了人為的力量,即所謂絕聖棄智,返璞歸真,以達到樸素無為的自然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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