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普法效能提高突發事件的法治應對能力-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既需要強化立法、執法和司法等法治領域的治理成效,也需要發揮普法的多重治理效能。

隨著法治普及向法治溝通、法治交流、法治傳播的轉型發展,我國的普法逐漸呈現自上而下執行與自下而上彙集的特點。契合新時代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法治要求,應當從普法內容、方式、路徑等方面探尋應急條件下的普法發展契機。

進一步強化憲法宣傳內容

從2014年確立國家憲法宣傳日至今,弘揚憲法精神、推進憲法治理一直是我國憲法宣傳教育的重要主題。借鑑多年權力制約與權利保護的治理經驗,突發事件的有效法治應對更加突出秩序恢復和重建特點。應急條件下,應著力達成權力積極作為與約束限制的平衡,獲得廣泛的憲法秩序認同,以憲法治理實踐彰顯憲法精神。

強化應急條件下言論表達的法治解讀,以憲法宣傳增進新時代法治國家建設。常態法治建設中,憲法宣傳的政治傳播特徵更為顯著。應急條件下權力積極作為和權利收縮限制形成明顯反差,要更注重以法治方式避免謠言傳播,以法治方式及時達成權力張力與社會韌性有效平衡,充分發揮憲法宣傳對言論表達權的必要法治引導,適應全媒體時代全民普法的疏導治理需求,發揮憲法宣傳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推進應急條件下基本憲法原理普及,以憲法宣傳提高應急管理的全面治理效能。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需要兼顧制度普及和理念普及,典型法治實踐和基本法治原理成為兼容普及的關鍵。實現應急條件下的理性秩序價值,急需明確權力擴張的邊界與權利保護的底線,憲法宣傳的柔性法治效能更加凸顯。基本憲法原理普及是以法理思維引導全民對應急條件下法治運行情況進行必要反思,比如多種權力聯動防控的權力邊界,對疫情嚴重地區人員人格尊嚴、生命健康權的平等保護等突出法治問題。通過闡釋憲法基本原理,促進以法治方式兼顧應急條件下處置效率和效果,合理發揮應急管理的全面治理效能。

進一步創新法治傳播方式

近三十餘年,我國的普法取得一定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存在的形式化、運動化問題也不容忽視。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為變革普法方式提出了現實要求,應急條件下的普法要著眼於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的實質需要。

以應急信息公開為突破口,促進法治傳播融入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宣傳工作屬於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但囿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協同程度還不高,普法工作中的政府治理價值還未得到充分發揮。突發事故處置對法治政府整體聯動建設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應急條件下聯防聯控中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成為協調多方面的重要應急舉措。法治傳播融入政府信息公開,在新聞報道、信息發佈會等多種信息公開方式中,利於發揮法治傳播的針對性、及時化溝通作用。

以應急法治協同為突破口,促進法治傳播融入法治社會建設。相比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存在問題更為突出。法治一體化建設中提高突發事件有效應對能力,實現多種權力全面高效協同的運作,需要同步提高法治社會的法治互動水平。以應急治理視角增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協同互動,在普法發揮法律關係釋理說法作用基礎上,應加速法治傳播融入應急處置重要社會關係調整。微博微信等現代社會交往方式,利於普法融入應急處置相關社會關係調整。在突發事故的緊急處置中,法治溝通具有明顯的社會共識凝聚作用,有利於切實增強普法實效。

進一步整合普法工作機構

目前普法研究多關注普法內容和方式問題,對於普法工作機構建設缺乏有效關注。致力於實現全民普法的法治傳播效果,應當理清現有法治宣傳工作思路,在普法內容和普法方式基礎上,深化對新時代法治宣傳的工作機構問題認識。鑑於目前法治宣傳工作機構建設存在的典型問題,應當從整體化法治傳播角度,探尋法治宣傳路徑整合發展契機。

普法路徑橫向拓展,增進普法議事協調機構內部整合。我國普法包括社會普法和系統內普法兩個方面。隨著“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推廣適用,普法與執法實踐的緊密程度有效增強。在此基礎上,增強普法與治理實踐的融合,成為突發事件法治應對的關鍵。提高應急響應的普法成效,需要將法治原則普及與行業治理實踐實現有效整合。普法議事協調機構內部整合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影響著普法與行業治理的融合程度。在行政程序法治不足的情況下,提高法治大數據的跨行業利用率成為推進普法議事協調機構內部整合的重要途徑,其中法治大數據的多角度法治解讀是增強普法工作整體操作性的重要內容。

普法路徑縱向拓展,促進普法議事協調機構之間整合。由於議事協調機構不屬於行政法治意義上的行政主體,缺乏必要的行政法治方式調整議事協調機構之間的關係,各層級普法議事協調機構之間的關係不夠明確,這不僅不利於普法資源整體合理調配,也不利於發揮普法的整體治理效能。以法治方式發揮普法的整體治理效能,急需明確各層級普法議事協調機構的法定關係。鑑於目前應急條件下我國各地依法治理水平存在的差異,應當以整體視角推進普法路徑縱向拓展,將工作流程整合作為普法議事協調機構之間整合的重要契入點,其中法治原理與多重地方治理有效融合是增強普法工作整體協調性的重要內容。(陳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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