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常某当街打老师”事件

最近一段网上关于常某打老师的事情,在网上愈演愈烈。

我在这里梳理了一下这件事:

1、2018年7月,常某在公路上拦截张老师进行抽嘴巴,殴打20多分钟,还扬言见一次打一次,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摘自栾川县人民法院)

2、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称之为现实版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一则来自“栾川县人大代表工作群”的截图显示,当地人大领导要求法工委、代工委敦促县公安局予以调查,约一刻钟后,栾川人大法工委主任回复称,栾川乡派出所已立案。18日下午,栾川乡派出所向北京时间记者证实,确已立案调查此事。

3、2018年12月21日,常某在杭州动车东站被警方抓获。

各方观点

1、事后打人者常某表示,因为之前这个老师对其拳打脚踢还有歧视,有很多二十年不怎么联系的同学愿意给他作证,此老师确实存在问题,与此同时,常某也向其他教师道歉但不包括被打老师;

2、学校方面称,被打老师并未报案因为嫌丢人,目前此老师情绪不稳精神不佳,声称打人者品质不佳;

3.常某本村150多位村民联合签名,证明常某仗义正直、乐于助人。

3.有网友表示纵然老师有不对,但是毕竟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三十多岁的壮汉打老人,行为不妥,但更多网友则纷纷表示,常某做了我想做却不敢做的事,对其行为表示支持。

案件已于2019年7月10日宣判,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常某家人将要起诉张老师,事情最终结果如果,还要等后续常某家人起诉张老师才能知道。

在这里我主要说明有三点:

第一、案件本身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所以网络上好多人都说现在的这个结局是一个双输局面,让常某和张老师私下达成和解是比较完美的,这里就有一个诉讼时间差的问题了,如果在公诉人没有歧视之前,常某和张老师如果好好沟通协调的话,还可以私下解决的。

第二、常某的辩护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常某律师认为常某的行为仅仅构成一起社会治安案件,确实这件事情如果不牵扯到后面的视频传播,确实是一起社会治安案件了,但经过半年左右的视频传播,视频播放达到6.8次播放,在加上常某在他们自己的“常氏宗亲”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导致这起社会治安案件起诉人变成了检察院起诉,既然起诉人是公诉人,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诉人起诉就是手里有了犯罪人充分的犯罪证据之后才会起诉的,不知道常某的辩护律师是怎么想的了

第三,常某的家人,关于这点,他们家人的表现网上铺天盖地都是,我实在是不想多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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